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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要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全额返还罚息
来源: 点击数:209055次 更新时间:2015/9/28 14:03:02

    关于“要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全额返还罚息”的回复,由大连市工商联转达现已收悉,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现就民生银行回复的相关情况有不同的意见:
    贵行答复中:“借款人吴凤华、祁锦丽、张建民系瓦房店支行贷款客户,三位客户于2013年12月11日以联保体贷款形式分别从我行支用贷款200万、300万与200万,支用期限为一年。2014年12月11日贷款到期后,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我行发现三位客户当前经营与资产状况不足以满足原续授信条件:张建民主营的摊位租赁业,其经营性现金流不足以覆盖授信额度;祁锦丽配偶名下一笔300万经营性贷款,24个月内累计逾期7次,最高逾期期数7期,不符合我行贷款相关要求;吴凤华本人及其女儿信用卡逾期严重,部分信用卡逾期期数超过3期,彼时尚存在当前逾期状况。以上条件已不符合我行授信条件,按照我行规定应压降授信额度、追加抵押物,否则无法进行续授信,我行催清收人员多次与客户沟通还款后无果。后客户前往我行商讨续贷事宜,表示无抵押物可供担保,压降金额亦无法满足我行规定”的答复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
    一是,三位客户首次是于2012年12月以联保体贷款形式分别从贵行贷款100万、200万、300万,贷款期限为一年,而不是2013年12月11日。
    二是,由于联保体三位客户经营良好,按期还款后贵行于2013年12月11日分别又为两位联保户增加了贷款额度,分别是:张建民200万、吴凤华300万、祁绵丽300万,贷款期限为一年。
    三是,在2014年12月11日贷款到期前二个月,也就是9月份,瓦市支行找三位联保贷款客户讲可以再续一年,以商圈基金方式贷款。因为有贵行的承诺并按贵行要求重新提交续贷材料,所以三位联保贷款客户就将所有流动资金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了,想等到期还款时再从亲戚、朋友转借或过桥还贷再续贷。让人意想不到的事情是还款期限到后瓦市支行又通知三位客户不能续贷,如果续贷就要增加抵押物。民生银行小微金融的联保贷、互保贷、互助贷、商圈基金贷等都规定不需要抵押物,大连分行这样做是与民生总行的规定相违悖,如果三位客户有抵押物还需要在贵行联保贷款吗?还用承担联保风险吗?还用承担高利息吗?
    四是,回复中所述三位客户不足以满足原续授信条件的情况是在2012年12月向贵行第一次贷款时就存在,并不是今年新出现的情况,这种理由过于牵强。
    五是,三位客户在这里要说明一个问题,不是非要求贵行给续贷款!!但是贵行如果在贷款到期前提前通知不再给续贷,三位客户也会及时调整企业生产规模并回笼资金就能保证按期偿还贵行的贷款。可是贵行为保证自已的资金安全做出这种出尔反尔不按程序办事的行为,给三位客户造成还款逾期、证信不良的严重后果的责任应当由贵行来承担。
    六是,贷款到期后贵行从来没有任何催清收人员向三位客户沟通还款问题,请问贵行为什么说假话?反之是市场协会为解决工商联会员单位的续贷问题多次找瓦市支行陈传联行长,陈行的答复是:我们支行不是不按程序放款,评审没批,怎么放?再找陈行他答复:分行正在研究方案请再等等(贷款审批权在分行,支行没有审批权)。在向民生瓦市支行多次诉求无果的情况下,市场协会会长又亲自到民生大连分行找主管领导商谈续贷事宜,经多次协商贵行才同意给三位客户续贷。
    贵行答复中:“但我行本着‘情系民生、服务小微’的宗旨,依然从帮助小微企业的角度出发,采取逐步压降额度、緩释风险的方法,帮助客户渡过眼前的难关,于2015年4月对该三位客户进行了续授信工作。即使通过上述缓解风险的方法,客户当前的授信额度仍不符合我行要求,且在续授信时,我行均在行内授权范围内对三位客户的罚息进行了部分减免”的答复与事实不符。
    事实是:
    一是,贵行对三位客户并没有采取逐步压降额度,缓解风险的办法。而是续贷的同时,就降低了贷款额度,300万降为220万,200万降为150万,并每月本息还款。
    二是,贵行所述对三位客户的罚息进行了部分减免,事实是没有减免(详见证据1—3:三份贵行《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表》),三位客户在还款到期贵行没有给续贷的情况下仍然每月向贵行交纳利息。
    贵行答复中所述:“在整个授信工作的过程中,我行已在规定条款内尽最大努力为客户考虑,利息与罚息亦遵照授信合同中相关条例如实执行,且客户在归还我行部分罚息并续授信时并未对罚息金额产生异议,特此回复。”此回复更加不真实。
    事实是:
    一是,贵行利用三位客户不懂银行业务的优势来掩盖全额罚息的事实真相,对三位客户的全额罚息采取保密措施,贵行根本没有任何人通知对三位客户进行了罚息和提供罚息单据。三位客户如何能知道被全额罚息?三位客户不知道被全额罚息,又怎么能对罚息金额提出异议呢?这个回复也太有专业水准了吧!!!(详见证据4:贵行造假的《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表》)
    二是,三位客户是请有关银行财务审计人员来帮助审计,才知道被贵行全额罚息。三位客户知道被贵行全额罚息后,找到了瓦市工商联要求协助解决全额罚息问题。瓦房店市市场协会根据瓦市工商联的授权为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多次和贵行进行交涉(详见证据5:授权书),强烈要求贵行为三位客户打印2013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1日期间真实的《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表》,贵行在实逼无奈的情况下,终于给三位客户打印出了真实的《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表》,并在该《明细表》下面说明了:借款人祁锦丽系我行联保贷款客户,我行联保贷款整体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客户不能及时还款、倒贷。非客户主观意愿,非恶意拖欠。目前该笔贷款已经结清,特此说明。  2015.5.19 (详见证据1—3:三份贵行《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表》) 根据《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表》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向民生银行瓦房店支行印发《瓦市场协发[2015]2号》文件,要求全额返还罚息(详见证据6:瓦市场协发[2015]2号文件)。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在民生银行瓦房店支行两个多月没给答复的情况下再一次印发了《瓦市场协发[2015]4号》文件,要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全额返还罚息,并通过大连工商业联合会向贵行协商此事(详见证据7:瓦市场协发[2015]4号文件)。
    三是,通过这三份贵行的《贷款基本信息还款明细表》充分说明了两点:第一点,贵行对三位客户的罚息是全额罚息;第二点,贵行已说明是由于贵行的联保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三位客户不能及时还款、倒贷,非客户主管意愿,非恶意拖欠。再一次充分说明民生银行大连支行给予的回复是在说假话,完全不顾事实的真相和回复中所述的“情系民生、服务小微”的宗旨,所以说贵行对三位客户的全额罚息是完全不对的,也是与法理相违悖的。
    根据上述事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再一次要求民生银行大连分行全额返还对三位客户的罚息,如贵行不能在法定时间内给予全额返还罚息,市场协会将依据协会章程为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通过各媒体、互联网进行诉求,同时向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及中国银监会进行诉求,并保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力。因为我们的诉求是有法可依的,也是正义的。
    附证据8份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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