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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瓦房店市政府给予的答复提出强烈不满
来源: 点击数:220928次 更新时间:2015/5/26 15:37:33

    2015年5月20日下午13点30分,在瓦房店市信访局109房间市政府对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的诉求给予《关于反映瓦房店市政府不落实市场建设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以下简称《答复》),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对本次答复无法认同,具体异议如下:
    一、《答复》第2条:经查,《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瓦房店市城乡农贸市场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瓦政发[2009]105号规定),凡是按照文件精神要求于2009年底前建成的市场,经市工商局等7家单位按照标准验收后均于2011年兑现50万元资金补贴。105号文件列明的28家农贸市场是经市政府确定的,后来市政府在研究富贵家园辖区新秀道路问题时,根据建设和规划需求,又将秀林市场补充列入,并在2009年10月19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予以了明确,所以不能视为“某市长个人关系”选择性落实。由于当时市政府出台此政策是为了鼓励“退路进场、退场进厅”,2009年底按标准建设完工、未列入瓦政发105号文件市场建设名录的秀林市场和其他5家批发市场也在同年底经检查验收合格并在2011年、2012年兑现补贴。
    市场协会对《答复》第2条有几问,一问市政府确定的28家农贸市场是根据什么条件规定确立的;二问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规定:“四、资金支持2、凡是列入2009年项目并能保证年底完工的,每个市场补贴50万元”。为什么秀林市场没有被列入项目,政府就可以为其专门召开会议,凭会议纪要照样能得到50万元资金补贴,那么当年有多家农贸市场也同样按照105号文件规定新建或改扩建并达到资金补贴要求,也向有关部门申请过就因为没有列入2009年项目中所以没有得到政府50万元补贴,那为什么瓦市政府就没有像对秀林市场一样为他们召开专题会议并给会议纪要呢?请问,政府这样做公平吗?难到这还不是选择性落实补贴政策么?三问瓦房店市政府为什么在文件规定时效期限内拒付50万元补贴,如果没有市场协会代表会员单位多次向瓦房店市政府进行诉求要求按时效落实补贴资金,瓦市政府就不可能兑现补贴,这就是瓦房店市政府不诚信的具体表现。
    二、《答复》第3条:其中,许屯农贸市场(瓦房店市新兴农贸市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建成且符合验收标准,验收的当时该市场由于是属于新建市场,正在组织招商,所以被纳入到2009年市场建设政策支持范围内,并和其他具备相同标准的市场一样享受到了规定的补贴。新建或改扩建农贸市场费用较大,政府补贴资金具有奖励性质,其使用由各市场自主决定,不存在挪用问题。
    市场协会对《答复》第3条持不同见解:一是答复中多次提到秀林、新兴市场是按照规定审查验收,请问秀林、新兴市场是怎样通过领导小组的7个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审查验收,请瓦市政府提供当年审查验收标准和审查验收报告;二是所谓许屯镇政府开办的瓦房店市新兴农贸市场的建筑物实际是在2007年已建设完工它不属于新建市场,该市场从2007年建成闲置至今;三是2009年许屯镇政府为套取市级补贴政策指令腰屯村主任张成秋做为法人并当年办理了瓦房店市新兴农贸市场有限公司工商执照,从2007年至今就从来没有经营过一天,更没有组织过所谓的招商,瓦市政府是在撒谎逃避责任!!四是原市长赵阳曾在补贴资金会议上明确说过必须“回头看”,所有得到补贴资金的市场如果没有经营,必须收回补贴资金,那么许屯政府开办的这种不是新建也从未经营的市场,违规拿到补贴资金至今未查办,监管出了问题政府就沒有责任吗?五是新兴市场的法人虽为独立法人,但实体是归许屯镇政府所有,到瓦市物价局领取50万元补贴资金支票的也是许屯镇政府董镇长,市场协会要求许屯镇政府提供违规得到的50万元补贴资金被挪用明细难到不对吗?“上到中央政府下到地方政府所有下发的项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这是强制规定”,瓦市政府明知违规还在为许屯镇政府违规套取上级补贴资金并挪用作掩护,是否还有更多的违法违规行为被掩盖,还在顶风做案!!!难到瓦房店市政府不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府吗?
    三、《答复》第4条:经查,当时出台这个补贴政策主要是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补贴资金是从市价调基金支出。2009年起草文件时,可以预见的时间是2010年,故有‘2010年后......另行确定’的表述。基于市场建设和资金筹措的实际,2010年后确实没有实施此类补贴。考虑到瓦房店市城乡农贸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此文件已不再适用,瓦房店市政府于2014年7月以瓦政发[2014]46号文件废止了部分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
    市场协会对《答复》第4条更有不同说法:一是瓦房店市市场协会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末,为2009年至2013年以前完成新建或改扩建的7处农贸市场和3处果菜超市向瓦房店市政府等有关单位提出“关于落实市场建设优惠政策补贴的诉求”。此诉求是在瓦房店市政府瓦政发[2014]46号文件废止以前提出的,也是瓦[2009]105号文件执行期间内,那么为什么瓦市政府对于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的合理、合法的诉求不予落实呢?二是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中,六、优惠时限 本规定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2010年以后此类项目是否补贴以及补贴额度另行确定。这段话按中国汉语解读就是“给也行、不给也行、给多少钱都行”这是在玩文字游戏,也就是给政府官员留下权力寻租交易的平台。
    以上几条是瓦房店市市场协会对于《答复》的不同意见,市场协会认为作为一级政府,对于下发的红头文件要做到敢于担当,政府的文件就是对于老百姓的庄严承诺,要说到做到。瓦房店市政府的多次答复只是一味的在推诿扯皮,找各种理由来拖延,这次答复更是有悖法理。虽然政府给市场开办方的补贴资金离我们的投资额相差很远,但这是政府对市场开办方工作的一种认可,瓦房店市市场协会要求落实瓦政发[2009]105号文件的补贴资金有理有据、有法可依,故恳请新一届领导班子依法给予查办,不要再让上一届领导班子“久拖不决”的事情在这一届重现,请尽快落实补贴资金到位,给市场开办方一个合理、合法的交待。               
    如不能在法定时间内得到瓦房店市政府给予资金落实的书面答复,市场协会将依据相关法律程序和协会章程,继续通过各媒体、互联网向各级政府等单位进行诉求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依法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附证据 8份
                     
                     
                     
                                                 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联系电话:041185595991   13909863569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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