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收集 点击数:174779次 更新时间:2013/11/13 9:34:48 |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涉农街道,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0日
瓦房店市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维护河流生态建设成果,确保全市人民用水安全,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流生态保护专项治理向河道倾倒垃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水江河〔2012〕345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河流水环境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3〕3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年活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对河流滩地、岸坡周边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对河流尤其对水源地库区水面漂浮物进行清理打捞,拆除对河流行洪影响较大或侵占防洪通道的建筑物,确保防洪、生态安全。
(二)加强对水源保护区范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打击毁林开荒,破坏植被和非更新性砍伐水源涵养林、护岸林等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向河流管理范围内排放、倾倒、堆放和填埋废水、废液、工业废渣、生活垃圾、粪便等废弃物及有毒有害物品的行为。
(四)对河流上的排污口重新普查,确定河流的纳污自净承载力,整顿沿河企业向河流内的排污行为,保证排放总量和达标排放,依法取缔违法设置的河流排污口。
(五)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挖土、取石、淘金等严重破坏河流水生态行为。
(六)在依法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加大对河流水环境资金投入,全面改善水环境。
(七)加强宣传教育,倡导沿河居民开展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新方式,控制和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机构
为在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加强河流生态水环境管护,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听取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对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督办、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水局(水利),负责河流生态水环境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由田永仁兼任,联系电话:85691296。
三、职责分工
市林水局(水利)负责专项治理的综合协调、信息反馈和治理工作通报,负责专项治理的相应物资及器材,指导各乡镇(办)进行垃圾等废弃物的清理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巡查瓦房店市辖区内水环境,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造成河流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市爱卫办负责结合爱国卫生活动,指导和检查各乡镇、涉农街道的河流水环境治理工作。
各乡镇、涉农街道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确保辖区的每条河流都有一名责任人。要发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垃圾、废弃物及污染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采砂、占河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本次河流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活动,要对复州河、浮渡河、大沙河、九道河、岚崮河沿河流域的集市、村庄居民区进行重点清理。清理的各种垃圾、废弃物,务必做到离水离岸,定点堆放,集中处置,不留死角,保证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共同督促检查和指导各乡镇开展整治河流水生态环境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河流水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阻碍行洪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三)做好管护。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在涉及居民聚集地的水源保护区,设置宣传、警示的标识牌,并在流域内规模较大的居民垃圾点、河流桥头、公路两侧易堆放垃圾处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居民向河流内倾倒垃圾。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5月10日前)
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清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本次行动,提高全社会对水环境保护的意识。动员各乡镇、涉农街道对辖区内的河流进行排查,掌握河流生态环境的现状(废弃物、生活及工业垃圾)、排污口、行洪障碍物的基本情况,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上报排查情况。
(二)落实实施阶段(5月11日—6月10日)
按照市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乡镇、涉农街道要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人员、机械设备、车辆,清除辖区内河流、滩地、岸坡周边垃圾杂物,以及影响河道行洪的障碍物。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破坏河流水环境的违法行为,对说服教育无效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本阶段分两段进行:一是自评阶段(6月11日—6月15日),由各乡镇、涉农街道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检查考核阶段(6月16日—6月30日),由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河流水环境治理工作逐一进行检查考核,并在我市通报考核结果,对治理不到位的乡镇或涉农街道,领导小组将督促改正,对考核达标的,给予一定的补助。
瓦房店市河流生态环境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孙忠铁 副市长
副组长:田永仁 市林水局局长
成 员:栗世君 市环保局局长
曲家涛 市爱卫办主任
林 海 得利寺镇镇长
丛 新 松树镇镇长
韩冬梅 万家岭镇镇长
权 利 许屯镇镇长
宋玉章 李官镇镇长
张天会 永宁镇镇长
邹俭慧 复州城镇镇长
高宝镇 谢屯镇镇长
李盛海 老虎屯镇镇长
乔万华 红沿河镇镇长
郝跃臣 仙浴湾镇镇长
宫竣桥 瓦窝镇镇长
石 军 元台镇镇长
王选华 赵屯乡乡长
荆友凯 土城乡乡长
吕国利 阎店乡乡长
付玉宾 西杨乡乡长
黄显刚 杨家乡乡长
战 友 泡崖乡乡长
于世源 驼山乡乡长
刘长奎 三台乡乡长
姜国东 岗店街道办事处主任
石文龙 祝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郑长秋 太阳街道办事处主任
许 涛 九龙街道办事处主任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瓦房店市查处违法违规使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大连市政府2014年为民办实事二点建议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