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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被指在公厕性侵8岁女童,警方经审查不予立案其已返校上课
来源:澎湃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466次 更新时间:2024/3/20 12:25:52

近日,广东清远市阳山县的陈女士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称,2月26日下午,其8岁的侄女陈果(化名)在公园的厕所内被一名13岁的男孩陈某某性侵。事发当天,陈果的父母报警。

陈果的家属说,3月18日,派出所民警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其刑责,故对此案不予立案。阳山县公安局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决定不予立案。

警方作出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陈女士称,家属已经向多部门投诉反映此事。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先后联系当地镇政府和派出所,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家属称8岁女孩公园厕所内被性侵

据陈女士介绍,陈果8岁多,未满9周岁,读小学二年级,其父母在镇上做小生意。今年2月26日下午五六点左右,放学后,陈果和读五年级的姐姐一起去附近的公园玩,姐妹俩有拌嘴,于是姐姐先回家了,陈果随后遭到一名男孩的侵犯。

陈女士称,事发地点位于公园的厕所内,性侵陈果的男孩名叫陈某某,读初二,两人并不认识。家属了解到,陈某某于2010年5月出生,还差几个月就满14周岁了。事发后,见下体有血迹,陈果被吓到了,哭着回家,跟父母说了此事。之后,陈果的父母报警,并带其去医院检查。

阳山县妇幼保健院于2月26日19时30分作出的诊断结果显示,陈果的处女膜破裂,“见少量血迹,左大腿内侧见两处淤黑”。

陈女士向澎湃新闻表示,之后陈某某没有回家,跑到了五六公里外的同学家,当晚被警方找到。但很快,陈某某就被放了出来。

陈女士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陈某某的一位任课老师表示,陈某某是一个“问题学生”,有喝酒、抽烟、旷课、欺凌等行为,“七年级的时候就全校有名了”,平时班上有同学投诉他,老师也拿他没办法,上个学期老师还劝过其家长带孩子去封闭管理的学校读书。事发后,老师让陈某某回家了。

据陈女士介绍,事发后,陈果父母和陈某某的父母在派出所见过一次,当时对方称家里困难,没钱赔偿,提出给2万元和解,并要求出具谅解书,陈果的父母很气愤,拒绝了对方的和解方案。

涉性侵者未满14周岁,警方不予立刑案

陈女士称,3月18日,陈果的父母到当地派出所,被告知由于陈某某不满14周岁,无法追究刑责,故不予立案。陈果的父母无法接受这个处理结果。

陈女士提供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显示,陈果的家属提出控告陈果被强奸一案,阳山县公安局经审查认为符合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陈女士称,事发后,家属第一时间报警,但至今没有报警回执。3月18日,在接收《不予立案通知书》签字时,民警要求家属把签字的时间写为3月1日,而不是当天。事后家属觉得不妥,提出反对,遂又重新签了一次,时间写为3月18日。

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当地派出所,未获得回应。

3月19日,澎湃新闻从知情人处获悉,事发后,陈某某被停课,现在又回校上课了。在未有上级通知前,老师也没有权力不让陈某某回校上课。

陈女士表示,事发后,陈果遭受了巨大的心理创伤,又哭又闹,此前已经做过心理辅导,目前已返校上学。家属认为,这么恶劣的事件发生了,作案的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当作事情没有发生一样,“没有任何处理结果”。目前,家属已经向当地教育局、12345等多部门投诉反映情况。

澎湃新闻了解到,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经介入,正在和陈果的父母沟通。3月19日上午,澎湃新闻联系当地镇政府,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应。

澎湃新闻注意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若不追究刑责,有哪些矫治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广州市法学会刑事辩护研究会副会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亮律师认为,由于男孩不满14周岁,涉嫌性侵,不存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情形,警方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也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的。此案中,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予以训诫;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

陈亮说,在民事责任部分,性侵是严重的侵权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遭受严重伤害,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这种侵权行为应当由加害人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医药费、住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导致被害人伤残,还需承担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由于此案中的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自身无赔偿能力,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延伸阅读

12岁男孩杀4岁女童警方撤案 男孩仅接受6个月心理矫治

邯郸13岁初中生王某某遇害后,这几天凌晨,小王家人在社交平台表达着悲痛和思念,网上传出视频显示,小王妈妈悲伤过度进了医院。

这种伤痛,可能需要很久才能走出来。

湖北荆州公安县的小镇一家,至今尚未完全走出4岁女儿被残忍杀害的伤痛,“作为唯一在现场的人,我脑海中至今仍围绕着从粪缸扒砖发现我女儿的过程,挥散不掉,真的无法放下。”

去年11月5日,网上曝出“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引发关注。

去年11月5日,网上曝出“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

不幸遇害的就是小镇的女儿。去年8月30日,他的4岁女儿被未满12周岁的邻居男孩杀害。

怕触景伤心,今年春节,小镇和妻子没回老家过年,留在上海相依为伴。

小镇和妻子原在上海工作,小镇从事电商供应链,妻子从事英语培训。夫妻俩为了陪孩子,从上海回了老家,住在妻子娘家。

案发当天傍晚6点多,吃过晚饭,夫妻俩打算带孩子去镇上超市买她爱吃的零食,但女儿说要去隔壁邻居家玩,妈妈把女儿送到邻居家,还关照女儿不要乱跑。

晚上7点多,夫妻俩回来,发现村口不少人在找他们的女儿。小镇回忆,从时间看,在他们离家不久,就发现女儿不见了。

小镇的女儿长得可爱,街坊邻居都很喜爱。“正好有位邻居拿了自家做的点心送来,孩子外婆看时间差不多,去隔壁邻居家想把孩子叫回家,但隔壁邻居家说她走了。”

因为是农村,房子沿路而建,作案男孩住在女孩外婆家斜对面,寻找过程中,女孩外婆去他家里找过,没发现。

大家怀疑孩子被拐了,赶紧报警。

找人过程中,外婆在路口遇到作案男孩,男孩称他看到女孩往村里的活动中心方向走了。但外婆跑到活动中心那,并没看到外孙女。

一个邻居告诉小镇,他在自家门口监控看到,男孩和他女儿手牵手往废弃的菜园方向走进去,后来男孩一个人走了出来。

监控显示,男孩和被害女童手牵手往废弃的菜园方向走去

民警、小镇等人去找男孩问他和小女孩具体分开的位置。“到了那个路口,他说和我女儿在那分开了,还说我女儿回家了,这和前面说的活动中心,是两个不同方向。”小镇说,路口另一边就是废弃菜园。

“他眼神、表情都不对,”小镇记得当时看到的情景,男孩不敢看他老婆的眼睛,小镇妻子回老家时,曾辅导过男孩作业。“他的表情让我心里一阵害怕。”小镇说。

邻居的菜园杂草丛生,里面有个简陋的废弃厕所,泥地下有只缸,缸上搭着木板,缸底部有砖头。小镇他们在草丛、灌木丛找又找,没发现。“大家走出去后,邻居肯定地说没看到出去过,我又回去找,在草丛里又找了一遍还是没有,”小镇说,他又回到废弃的粪缸边,用手机电筒照着缸壁,“看到白乎乎的,一开始以为是废弃的蛇皮袋”,他用手往下试探,拿了四五块砖块后,他往里面看了看,又接着拿砖块,摸到了软软的身体,看到女儿头埋在胸口……

小镇说,根据法医鉴定,女儿最终是因粪渣窒息而死。因为男孩的两次撒谎,错失了女儿被施救的机会,小镇在微博帖子里写道:“监控显示此时是18:30左右,肇事男孩打开菜园带我女儿进去后,反锁菜园门,从我女儿背后双手掐脖至昏迷没有任何反抗,随后拉入一个茅坑屋,将女儿头朝下扔到茅坑屋里的粪缸内……”

被害女童家人发文控诉

据办案机关民警跟小镇反馈,男孩交代是因为小女孩和他的妹妹多次因玩具吵闹,有了“让我女儿从这个世界消失”的想法。

案发后第二天,即8月31日,当地公安机关立案,并出具了立案告知书。立案告知书显示:“2023.8.30XXX被害案一案,我局认为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现已决定立案侦查,并提供立案告知书。”

警方出具的立案告知书

案发后,当地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对此案十分重视,多方协调。

小镇在网上发帖时,已距离案发3个月。

女儿出事后,妻子承受不住,天天以泪洗面,病倒了。“我不能在她面前再难过了,她会更难过。”小镇强忍悲痛宽慰妻子,同时又担忧着案件进展。小镇说,女儿出事后,才知道法律上有“未满12周岁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而杀害女儿的男孩才11周岁半。但他们还抱着一线希望,因为当地政法委等部门表示会去争取。

亲属们出于关心,试图安慰他们:“你们还年轻,可以从头再来”。这样的话,令夫妻俩更加揪心。去年12月,夫妻俩回到上海,小镇希望工作忙起来,可以让他们彼此心里稍微好受点。

今年1月17日,小镇接到老家公安局民警电话,电话里告知他案子撤销了。

今年1月22日,小镇收到了撤案决定书的纸质文件。撤案决定书显示:因男孩作案时不满12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据刑法规定撤销此案。

警方出具的撤案决定书

另外,小镇从公安机关了解到,事发后,男孩被送到湖北武汉一所专业机构接受心理矫治,时间是6个月,“他们说,这个时间已经是规定期限里最长了。”

按时间,今年春节,男孩回来过年,过完年后,开始正常上学。

另据了解,作案男孩是隔壁村民,事发前,为了上学方便,租了房子,平时是男孩和母亲等居住,事发后,他们一家已经搬走了。这户人家经济条件并不好。

案发后,男孩父母没跟小镇家道歉,小镇只在派出所远远看到男孩父母一次,他们是被民警叫来了解情况的。

河北邯郸少年被害案,小镇说自己也看了新闻,不免会联想到自己女儿的遭遇。

目前,小镇正提起刑事申诉,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我们可能需要一辈子时间来接受这个结果。”小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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