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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政商关系,辽宁出台重要意见
来源:大观新闻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906次 更新时间:2023/11/7 8:51:59
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
近日印发
《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意见》围绕
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保持清廉,纯洁关系
强化保障,营造氛围
提出16条具体意见
全文如下
↓↓↓

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同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交往行为,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作为,靠前服务
 
 
1.完善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领导同志与民营企业家联谊交友制度,领导同志每人至少联系2名民营企业家,面对面了解民营企业家政治思想状况,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主动回应民营企业诉求,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解难题、办实事;坚持“有求必应、无事不扰”,深化“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服务振兴新突破”专项行动,用心用情用力服务民营企业发展。


2.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运用“政企面对面”、“亲清恳谈会”、谈心谈话活动等方式,与民营企业家“面对面”、“心贴心”交流,畅通民营企业家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渠道。各级工商联要会同有关部门,主动协调商(协)会等社会团体,建立高效便捷的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收集反映、办理落实、督查反馈、解释说明工作机制。


3.党委和政府制定涉及民营企业重大权益的政策制度时,要通过座谈、听证等形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和商(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意见建议。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线上线下载体,做好涉民营企业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政策执行部门要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家在政策评估方面作用,对确需调整的涉企政策依法依规履行调整程序,并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探索建立涉企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制度,强化对政策制定、公开及落实情况的监督。


4.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编制办事不找关系指南,深入推进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进一步依法依规降低税负、物流及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惠企强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5.组织开展专题培训辅导,加强民营企业风险意识教育,提升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针对民营企业涉金融、法律等多发风险,完善监测预警防控救助体系,建立绿色通道,助企纾困解难。加强对民营企业应对国际突发事件的指导和服务,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支持。


6.建立完善侵害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重大犯罪案件挂牌督办机制,依法严处侵犯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以及强迫交易、暴力讨债、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行为,依法妥处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信访、举报、网络舆情,严查、严惩各类诬告、诽谤、造谣等行为。


7.切实规范各类监管执法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深化民营企业维权“直通车”制度,完善案件“收集、研判、移送、跟踪、反馈”工作机制。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慎重妥善处理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的涉企民事、商事行为,注重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工商联及商(协)会相关意见,最大限度减少侦查办案对民营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8.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务失信行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承诺践诺,严格履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向民营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种合同;对因法定事由确需改变政策承诺或合同约定事项而致企业受到损失的,依法予以补偿。依法查处机关、事业单位违约毁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逃废债等行为。


9.加强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开阔企业家视野。鼓励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做发展的实干家和新时代的奉献者,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个人价值,向全社会展现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形象,做到富而有责、富而有义、富而有爱。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积极引领民营经济人士参与或兴办社会事业。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宣传,营造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良好氛围。


二、保持清廉,纯洁关系

 

10.党政干部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根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实际需要,组织民营经济人士和商(协)会负责人参与调研考察、招商引资、展销博览等经贸活动;参加企业、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研讨会、年会等公开商务和联络联谊活动;参加企业、商(协)会组织的旨在推动重要项目签约、重点工程开工、企业上市等活动。活动中,党政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守住交往底线,防范廉政风险。


11.公职人员在同民营经济人士交往中,要坚持服务不谋私,不得向企业及其经营者托办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企业产品或服务;不得巧立名目由企业买单报销、支付、赞助应当由个人或单位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企业或企业家出资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要坚持管理不逾矩,不得开展没有实质内容的调研、督导等干扰民营企业的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说情打招呼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资源开发等项目;不得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杜绝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


12.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与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沟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要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守住法律诚信底线,不行贿、不欠薪、不侵权,依法纳税。坚决摒弃通过向党政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赠予企业股份或其他财产、代为理财、安排挂名领薪等方式输送利益,腐蚀、拉拢、围猎干部的行为;坚决摒弃利用或参与资本干预政治活动、进行或参与资本无序扩张、搞垄断活动等行为。要加强企业日常廉洁文化建设,把廉洁文化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以廉洁文化建设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13.健全完善政商交往中激励关怀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明知故犯和无心之过、肆意违规和改革失误、蓄意谋私和因公差错等区别处理,对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中出于公心、担当尽责,敢闯敢试、敢抓敢管而出现工作失误或错误的组织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综合分析、妥善处理。严厉打击诬告陷害,对受到恶意中伤、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影响。强化示范引导,加强警示教育,营造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干事氛围。


三、强化保障,营造氛围

 

14.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责任,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工商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和凝聚各方力量,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服务理念,摒除片面强调“避嫌”的思想,对企业做到无事不扰、有事不拖、有求不推、有难不避,积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


15.坚决纠治“四风”,打通影响亲清政商关系的“中梗阻”,督促领导干部做到亲不逾矩、清不远疏,公正无私、有为有畏。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坚决铲除金融、国企、政法等重点领域腐败毒瘤,严查侵害民营经济利益腐败问题。


16.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勇于担当、不谋私利的优秀干部典型和守法、诚信、廉洁、创新的优秀企业家典型,展示务实举措和工作成果,营造践行亲清政商关系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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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金秋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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