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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确定今年立法计划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4259次 更新时间:2023/4/7 9:08:22

经省委批准

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已正式执行


2023年立法计划坚持急用先行,注重立法项目成熟度,优化配置立法资源,由初次审议的项目、预备审议的项目和重点调研的项目三部分构成。


▼ 初次审议的项目包括辽宁省中医药条例、辽宁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辽宁省公平竞争条例等8件。


▼ 预备审议的项目包括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条例等4件。


▼ 重点调研的项目包括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辽河口国家公园条例、辽宁省矿山综合治理条例(修订)、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等14件。


据介绍,2023年立法计划的编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紧扣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主动作为,强化法治供给,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进一步增强了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将为确保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首战告捷提供法治保障。


为落实2023年立法计划,省人大常委会将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省委部署安排,紧贴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实际需要,有效推动立法计划实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增强征求立法意见的针对性。完善代表参与立法工作制度机制,并调动智库积极性,为地方立法提供支持。


同时,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拟出台的新规定将考虑与现有法规、规章的有效衔接,避免发生冲突。积极创新立法形式,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解决突出问题,提高法规草案起草、审议、修改效率。加大清理的工作力度,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更好地发挥地方性法规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



此外,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原文如下

↓↓↓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23〕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聚焦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聚焦打好打赢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的“辽沈战役”,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高质量立法规范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拟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围绕提高全省储备粮管理水平,规范粮食存储行为,确保储备粮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调用高效,制定辽宁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办法。


2.围绕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活动,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高农村住房建设水平,营造舒适宜居环境,制定辽宁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3.围绕加强税费征收跨部门协作,保障税费收入,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构建税费共治的新格局,制定辽宁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二)拟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为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制定辽宁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进行调研论证。


2.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对制定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进行调研论证。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政府立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落实到立法实践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政府立法工作体现党的主张、反映人民意志。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起草、审查中涉及重大体制改革、重大政策调整的,要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的领导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


(二)着力提升政府立法质效。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亟需、人民群众急盼、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将政府立法放在推动辽宁高质量发展中去谋划,形成具有辽宁辨识度、富有时代感和影响力的立法成果。不断改进立法调研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丰富立法形式,注重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从我省实际出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三)切实做好政府立法计划的执行。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政府规章起草工作,认真落实起草工作责任,积极调研论证,加强工作力量,统筹安排进度,确保按时完成立法工作任务。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等风险或者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将风险评估作为必经程序。涉及单位间重大分歧意见的,要及时主动沟通协调;不能协调一致的,在报送审查时一并予以说明。需要临时增加或者暂缓办理规章项目的,起草单位应当向省政府报告并说明理由。


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指导和进度管理,对重点难点项目提前介入,对进度滞后项目强化督办,对送审的立法草案严格审查,按规定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由省政府提案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计划安排执行。



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项目及负责起草的单位


一、拟制定的政府规章项目(3件)


1.辽宁省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省粮食和储备局起草)


2.辽宁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3.辽宁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省税务局起草)


二、拟论证的政府规章项目(2件)


1.辽宁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规定(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2.辽宁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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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日报、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幽幽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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