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来了
来源:大连日报 点击数:1056次 更新时间:2023/3/7 8:51:18

本报讯(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于艳新 左莹)今年,大连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实施,其中一大变化就是: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家人使用,即“家庭共济”。

什么是“家庭共济”模式?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此前家庭成员间不能共济使用医保账户,经常会出现“有病的不够用,没病的用不着”的情况。2023年1月1日起,大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也就是个人账户可共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怎么才能使用“家庭共济”?职工医保参保人需要先在线与家人绑定“亲情账户”。完成家庭成员身份绑定,其家庭成员即可在就医购药时使用其个人账户余额。需要注意的是,绑定亲情账户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绑定人须为绑定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二是绑定人与被绑定人均须是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其中绑定人须为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绑定人指参保人员本人;被绑定人指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绑定人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家庭成员进行绑定,最多不超过六人,具体限定为父亲一人、母亲一人、配偶一人、子女三人。

关于亲情账户绑定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规则:绑定人和家庭成员需在正常参保状态才可建立“家庭共济”关系并正常使用。绑定人的账户余额只能单向流给被绑定人使用。被绑定人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先使用本人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不足时,优先使用个人账户余额最多的绑定人账户资金,且一次只能使用一个绑定人的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具有国家医保标准编码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同时,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个人缴费。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国家政策允许的除外)、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据悉,家庭成员共济关系确定后将长期有效。在绑定亲情账户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可与被绑定人共享,解除亲属关系的,绑定人应通过公众号及时办理解绑手续。

办理“ 家庭共济”操作流程为:参保人可到“大连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点击“我要办”,在“业务办理”栏目中选择“共济账户”功能,再点击“新增授权”,上传相关材料即可自助办理。

“亲情账户”绑定亲属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关系为父母时:无需提交材料。

2.关系为子女(子女未成年)时:提供户口簿或医学证明。

3.关系为子女(子女成年)时:无需提交材料。

4.关系选择为配偶时:提供结婚证照片或户口簿。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与峨眉山猴子“互殴”的男子道歉了:行为不当,大家别模仿 下一篇:延时服务!大连公安交警公告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