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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曝光3起涉疫物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发布警示!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1865次 更新时间:2022/12/23 9:16:59

近日,大连市市场监管局对商超、药店、核酸采样点等重点区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未经许可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立案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大连连某药房成仁街店涉嫌哄抬价格及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2022年12月15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连某药房成仁街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药房在成本未有明显变化情况下,将对乙酰氨基酚片销售单价从每联(20片)3元调整为每联(20片)8元,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及《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严格处理。


案例二 


大连某某堂药房有限公司涉嫌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大连某某堂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清开灵颗粒销售流水、销售小票及进货票据等,发现该药房在销售清开灵颗粒时,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及《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发〔2022〕60号)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严格处理。


案例三  


西岗区某儿童服装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2年12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西岗区某儿童服装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商户的经营者在其服装店的顾客微信群中,售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且无法提供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许可,涉嫌构成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已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严格处理。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药店、商超、核酸采样点等重点部位的检查频次,及时掌握、跟踪涉疫物资尤其是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防护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变动情况,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无证经营行为,严格查处不执行法定价格干预措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倡导广大经营者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严格遵守《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动加强价格自律,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防疫物资市场秩序和价格稳定。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2345热线及时反映。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私自销售抗原检测试剂违法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近期,我市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出现紧缺情况,一部分个人受利益驱动,趁机在微信朋友圈等渠道非法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警示: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个人不得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包括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个人私自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可处所售卖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货值金额30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销售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应取得相应许可: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进行分类管理。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2020年3月30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中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和防护用品的监管要求及标准》,将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作为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
2.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药监综械管〔2022〕23号)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相关罚则: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如果个人销售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属于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情形,而且销售金额超过5万元;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国家标准的新冠抗原检测试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监管部门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如个人销售的抗原检测试剂又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是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而且销售金额较大的,还会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个人严禁私自销售抗原检测试剂;经营企业要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保障市民用医疗器械安全;广大消费者购买新冠抗原检测试剂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如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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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

编辑:侯杰(实习)

美编:张强

校对:王涛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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