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政府动态
 
大连专项整治!严重浪费且拒不改正,最高可罚5万元!
来源:大观新闻 点击数:3404次 更新时间:2022/11/23 15:55:10

市市场监管局从即日起至12月30日,将以学生供餐单位、经营婚宴、自助餐、商务活动用餐、旅游团队用餐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分步骤开展反餐饮浪费专项整治行动。


重点检查惩戒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等行为,造成严重浪费且拒不改正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最高可罚5万元。


专项整治期间


▪ 餐饮服务经营者要对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看自己是否建立健全了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强服务人员职业培训,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培训内容;


▪ 是否主动对消费者进行了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进行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 对于提供团体用餐服务的,是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了菜单设计,并按照用餐人数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 对于提供自助餐服务的,是否主动告知了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并提供了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


▪ 是否做到了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反食品浪费法》开展专项监督执法,重点检查惩戒以下行为:


一是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二是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餐饮服务经营者在食品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依据《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市市场监管局已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还将召开专题座谈会分析研讨整治工作及案件办理工作,并将成立2个工作督导组,择期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把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常态化工作落实好。


同时,要求全市餐饮服务经营者强化主体责任,做到“进屋有指引,墙上有宣传,桌上有提示”,在大堂、包厢醒目处张贴“反对浪费、崇尚节约”宣传海报,利用LED显示屏等播放反对餐饮浪费宣传提示,引导消费者按需点餐。



 
 
 
大观新闻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1454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观新编辑制作

转载请注明:来源大观新闻(微信号:Daliandaily)


文字:井惠群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

编辑:幽幽

美编:张强

校对:魏红

责编:秋菊

主编:李元臣

监制:穆军、高忠华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下一篇:因为这个证,三家企业均被罚20万元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