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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等方式抢生源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203次 更新时间:2022/6/14 8:05:45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栾光煜

  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普通高中班额不超50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等方式争抢生源……日前,大连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我市2022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A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 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代替义务教育

  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引导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所在学区的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适龄儿童延缓入学申请表,经学校核准后报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延缓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继续提出延缓入学申请。延缓入学的期限原则上不应超过1年。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 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地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总体原则,根据本地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与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生就近入学主要依据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核实实际居住情况,随迁子女还需提供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大连市域内有效的《辽宁省居住证》。“居住证明”指以下情况:①有住房者,须提供住房权属证明(产权证、使用权证、合同等材料),包括产权住房(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等)和使用权住房(公有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因贷款购买住房而暂无住房产权证者,须提供学生家长购房合同、发票、房屋信息查询PDF文件等材料原件。②无住房者,须提供学生家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信息查询表》(经家长授权同意,该表由学校依据 家长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代为查询)。

  ■ 关注特殊群体 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 

  依法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尤其关注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低收入村学生、孤儿和残障学生、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一人一案”,着力推动全市义务教育学生辍学数量从“动态清零”向“常态化清零”转变。

  ■ 简化信息采集 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 

  对于公办小学招生,凡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实行登记入学。学校通过在居民区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入学通知》,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登记所需材料和招生咨询电话等,家长根据通知要求和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报名。疫情期间,各地区引导家长网络预约、错时报名、错峰审核。

  各地区要指导学校规范报名信息采集,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指导小学新生家长做好《学生基本信息表》采集工作,完成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建籍工作。学校应将学生家长签字确认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及户口簿学生一页的复印件作为学籍档案,存档备案。全面清理学前教育经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在学校审批机关(即办学许可证发证机关)管辖区域内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提前、跨审批区域招生。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各地区统一组织补录(最多提供两次补录机会)。被录取后放弃民办学校录取资格的新生,取消其民办学校补录资格。对双(多)胞胎报名民办学校的可以根据家长的意愿实行捆绑摇号录取。

  ■ 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

  各地区要切实做好来连务工人员子女就学工作,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推进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以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方式入学就读。各地区要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

  ■ 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 

  规范招生和分班行为。各地区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混合招生。严禁任何公民办学校未经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提前招生和跨审批区域招生。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选拔生源。任何学校不得擅自以开办特长班(含双外语班)、举办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和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实行阳光分班,不得以分层次教学或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快慢班。同年级班级人数差额控制在2人之内。

    B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 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3000人

  统筹确定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地区初中毕业生数量、未来一段时间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目标、促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科学编制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将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严格防止产生大校额、大班额,普通高中规模不得超过3000人,班额不超过50人。

  大连市二十高中新疆班、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青少年航空班的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等方式争抢生源 

  加强招生工作监管。严格审核普通高中新生学籍,高一新生电子学籍于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确认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逾期不予办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学生实际就读情况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学生学籍注册与实际就读是否一致,坚决杜绝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现象。严禁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收取借读费等。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C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要加强对拟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管理,对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擅自提前离校的学生,初中学校要及时进行干预并制止,严防学生辍学,同时向学生家长做好相关政策宣传。严禁在招生过程中进行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严禁初中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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