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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顶上的风险”该如何化解?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799次 更新时间:2022/6/14 8:03:36


  ▲万岁街泰成巷9号楼前的废弃烟囱。


  ▲外墙脱落伤人的沙能东街12号楼。

  记者调查建筑外墙脱落问题

  文图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刘源

  今年4月25日,江西九江市一女子被临街楼房脱落的外墙装饰瓷板砸中,不幸身亡;5月9日,贵州贵阳市一大厦14楼外墙脱落砸穿行驶车辆,致车内一男子腿部受伤……近年来,全国各地建筑外墙脱落伤人事件频发,如同悬在行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记者调查发现,大连也有类似事件发生,个别建筑外墙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引起重视。

  A

  居民楼外墙掉落石块

  住户出行“步步惊心”

  “我再往前走一两步,就砸脑袋上了。”市民赫先生提起最近发生的惊险一幕仍心有余悸。5月21日下午,赫先生取完快递返家途中,被楼体外墙掉落的石块砸中了左手手背,所幸只是擦破了皮,并无大碍。24日上午,记者前往事发地沙河口区沙能东街12号楼前,物业公司正组织人在处理松动的楼体外墙,周围掉落了不少碎石。

  现场居民表示,早在2021年2月,就有居民反映过该楼“墙体钢筋裸露、保护层脱落”等问题。家住附近的崔女士说,她每天出门几乎都要从掉落石块的单元门前经过,2019年刚搬到附近住时还以为12号楼是个废弃的烂尾楼。 “一直这样也没见有人来修,平时经常有小孩儿在楼前玩儿,太危险了”,崔女士担心地说。

  据该楼物业负责人介绍,沙能东街12号楼是一栋建于1958年的老楼,这次掉石部位是上世纪70年代为加固楼体所建造的“圈梁”。记者看到五层楼共有两条“圈梁。”由于年代久远已经出现了裂缝,有的地方还露出了钢筋。

  B

  外墙建材老化脱落 

  风险不除恐惹祸端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区域发现,建筑物外墙存在坠石风险的并非个案。5月24日,记者在中山区远大大厦看到,该楼B座上方的砖红色外墙有多处墙皮浮起,有的位置几乎剥落。七七街29号建筑的外墙贴有装饰瓷砖,有几处已出现裂缝,个别砖块还有明显缺损。该建筑与解放街相邻一侧的外墙虽然挂有 “瓷砖脱落 请您绕行”的“警示牌”,但过路行人大多视而不见,仍径直从危险路段通过。西岗区长春路249号建筑门前,也张贴了多个 “墙皮脱落 车损自负”的“告示”,但楼前仍停放了不少车辆,记者注意到,就在一辆白色轿车上方,二楼外立面有较大面积缺损,已经露出了里面的金属框架。大医附一长春路院区急诊楼,也张贴出了数个防止高空坠物告示,记者观察到,医院二楼一处窗台的下立面,已经破损。

  沙河口区中长东五街上的一栋粉色建筑非常破旧,看上去已经废弃了一段时间,大门上方有“大连食品商城”的字样。斑驳不堪的外墙上,一楼卷帘门的门轴用绳子吊着,斜楞在门前。虽然建筑物外墙上随处可见“人车远离、楼上坠物”等字样,但楼前依旧停满了车辆。

  沙河口区万岁街泰成巷9号楼前的一座烟囱也存在类似情况,高耸的烟囱中间有一处明显的外立面脱落痕迹,烟囱底部也写有“脱落”、注意烟筒墙皮”的白色大字。5月27日下午记者在此查看时,一位路过的阿姨特意提醒记者:“离这远点吧,上面掉渣。”附近居民肖女士称,该烟囱已经废弃多年,既不使用也不拆除,“这四面都是居民楼,每天这么多人路过,真的很危险。”

  C

  建筑外墙脱落

  由谁维修?由谁担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很多时候外墙都是年久失修导致脱落,明显超过了保修期限,又应由谁来负责维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及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辽宁李远祥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裕告诉记者,在保修期届满后,业主作为住宅楼公共部分的共同所有权人,对建筑外墙有维修、保养义务,业主共有的维修资金可以用于建筑外墙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谷裕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旦发生由于外墙脱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害事故,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和使用人都有可能依法单独承担赔偿责任。若对损害的发生有其他责任人的,以上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承担了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此外,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也规定,物业公司作为管理人有义务对建筑物外墙进行检查、维修、修缮等,若发生外墙脱落致人损伤事件,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因租赁、借用或者其他情形使用建筑物等设施的人对建筑物负有管理、维修义务时,因其管理维护不当造成他人损害也应承担责任。

  谷裕律师还提醒,即使关于建筑物外墙已经做出诸如有坠物风险,危险绕行等安全提醒,但并不能借此免除责任人的维修义务,对于因维修不及时致建筑物墙体、附着物脱落引发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过路的行人、车主也有注意避险义务,明知墙体可能会产生危险,却没有采取避险措施仍然将自己处于可能的险境中,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近期,舆监中心将联系有关部门,对上述存在危险隐患的建筑物,查明物权方,管理方,督促尽快维修整改,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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