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大连首起超员入刑案判了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560次 更新时间:2024/12/6 12:49:31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安文元

本报讯 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危害非常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近日,我市首起超员入刑案宣判。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发生在2024年4月20日上午9时许,大连公安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三大队民警在金石滩收费站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行动。工作中,执勤民警发现一辆大型客运车辆欲改变行车线路逃避检查,民警迅速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检查发现该车存在严重超员违法行为,核定载客为48人,实载80人,超员32人,超员达到6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车辆驾驶人张某伟此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2024年10月10日,检察机关对驾驶人张某伟提起公诉。日前,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张某伟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这个冬天,装修市场挺“热” 下一篇:“辽参”“大连海参”“长海海参”不能随便叫了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