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看起来让人垂涎,实物却让人大呼上当,外卖菜品“买家秀”和“卖家秀”相隔十万八千里,是不少消费者的槽点。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外卖实物与宣传照片不符而引发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商家应支付三倍赔偿。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菜品图和实物不符十分常见,菜品图设计作为“外卖店铺装修”的服务之一,已经成为成熟的产业链,一张让人食欲爆棚的“照骗”,仅需5元。
15元鱼香肉丝与照片不符,高校学生获赔500元
小潘是重庆市江津区一所高校的在读学生。2024年4月5日凌晨,小潘通过某外卖平台在一家烧烤店下单点餐,消费金额为31元,订单中包含一份售价15元的鱼香肉丝。
收到餐食后,小潘发现原本应是“主角”的鱼香肉丝,在这份餐食中却成了“配角”。菜品内容虽多了两个菜花和一根香肠,但这些额外的食材几乎占据了整个菜品的大部分位置,鱼香肉丝却没有多少,这与下单时商家展示的图片严重不符。
小潘点单时看到的菜品照片
小潘收到的实物
经过与外卖平台客服的沟通,小潘与烧烤店老板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不满并提出赔偿要求,但遭到店老板拒绝。小潘认为烧烤店的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小潘通过网络平台在某烧烤店点餐,双方已形成合法有效的餐饮服务合同。小潘点餐时,收到的鱼香肉丝与商家在平台上展示的照片存在显著差异,且其中混杂占比较大的其他菜品,不符合一般消费者对该菜品的认知,故认定该烧烤店存在欺诈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据此,法院判决该烧烤店应向小潘支付三倍赔偿,因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故认定为500元。
消费者吐槽:图片和实物有差异很常见
“有的商家,明明都不是一家店,但用的是同样的食品展示图。”长沙市民小陈告诉记者。
不久前,小陈点了一次米粉,图片和实物存在差异,且口味较差,小陈给了差评。后来她在查找同类米粉时发现,两家地址、店名都不一样的店铺,用的是一模一样的展示图。“图片和实物有差异很常见,除了一些连锁大店、标准化制作的快餐,可能不会那么踩雷。”小陈总结。
在网上,也有不少网友晒出“买家图”和“卖家图”的巨大差异。有人晒出50元买的麻辣香锅,菜品图里,大虾、牛肉、玉米堆了满满一盘,到手的实物却是两个塑料餐盒里装着午餐肉、鱼豆腐等小菜,看起来像是两盒路边的麻辣烫;
网友晒出“买家图”和“卖家图”的巨大差异
商家图片里的米线食材丰富,汤汁浓郁,网友收到的米线清汤寡水,除了米粉就是豆芽和海带;
商家图片里的米线食材丰富,汤汁浓郁,网友收到的米线清汤寡水
还有网友晒出烤肉拌饭对比图,表示:“酷爱烤肉拌饭,偏偏遇到好几次图片和实物严重不符,最后不想当大冤种保留图片反馈至平台,平台退款处理”。
有网友称自己也因实物严重不符反馈给了平台,最后收到了退款
经常点外卖的消费者甚至总结出了一套防骗经验,有网友表示:“不要跟商家罗嗦了,直接找平台投诉。”
“菜品照骗”5元一张,无需提供真实菜品图
事实上,让消费者吐槽的“菜品照骗”已经是成熟产业。记者在电商平台以“外卖菜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搜到了不少进行“外卖店铺装修”的商家,其中菜品图片设计制作就是服务之一。记者调查发现,抠图调色、图片美化只是常规操作,甚至只需提供菜品名字,设计师就能自行设计制作美食图片。
有商家专门负责给菜品修图
一家外卖店铺装修前台搭建的商家告诉记者:“商家可以提供菜品实拍,由设计师帮忙修图,也可以只提供菜单,设计师帮忙找素材做。”商家表示,除非是非常冷门或搭配复杂的产品,设计师找不到素材,才需要商家提供实拍图,而“这种极少”。
记者以米粉为例咨询商家,商家表示:“不用拍照。”价格是5元一张,10张起做。“我们会先问您喜欢的风格色系,然后做几个不同的背景的初稿。”至于效果,“可以做到您满意为止。”商家表示。
不少人给该店的菜品图片设计服务给出了好评。有人评价:“我做螺蛳粉的,设计做图特别棒,提供菜品就行,设计(师)自己找图设计。”“顾客基本识别不出来是假的,非常满意!”
图为商家留言截图
“图片仅供参考”是免责的理由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易旭表示,外卖实物与展示图片不符合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构成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商家在宣传中故意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图片来误导消费者,使其产生错误的购买意愿,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视为欺诈。”
在判断是否构成欺诈时,需要考虑商家的主观意图、宣传的虚假程度、消费者的合理期待以及因此产生的实际损失等因素。“如果商家明知实物与图片存在显著差异,却仍然使用虚假图片进行宣传,导致消费者产生误解并购买商品,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构成欺诈。”
从网友们晒出的对比照来看,不少商家会在餐品图片上打上“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的字样,不过,如此提醒并不能免责。
不少商家会在餐品图片上打上“图片仅供参考,请以实物为准”的字样
易旭告诉记者,虽然这句话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提示了消费者图片与实物可能存在差异,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随意使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图片进行宣传。如果商家使用的图片与实物差异过大,甚至达到了误导消费者的程度,那么即使标注了“图片仅供参考”,商家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这句话并不能完全抵消商家在宣传中应尽的真实、准确、全面的义务。
此外,如果商家在宣传中故意夸大或虚假描述商品的特点、质量或效果等,即使标注了“图片仅供参考”,也可能被视为欺诈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潇湘晨报 记者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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