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发现丈夫出轨后半夜杀夫被判无期。近日广西柳州市公布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中丈夫出轨被发现后,妻子黄某某要求丈夫和小三断绝往来,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并伴有肢体冲突。最终见丈夫无心悔改,黄某某购置刀具待其丈夫符某某熟睡之际将其杀害,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黄某某还曾伪造案发现场,但她的如此小伎俩又怎么逃得过办案民警的火眼金睛。
近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黄某某一审被判无期
据了解黄某某在案发时60岁、其丈夫65岁,让所有人没想到的是两个结婚近40年的夫妻最终换来了如此结局。据了解2023年3月份黄某某无意间发现丈夫符某某出轨谢某某,期间黄某某通过调查后发现丈夫符某某疑似拿家里的钱给谢某某消费,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争执激烈的时候,两个人也会大打出手,而黄某某的要求也很简单:希望丈夫符某某与谢某某断绝一切往来。
法院公开的判决书记录了案发过程
转眼半年时间过去了,丈夫符某某并未兑现当初与谢某某断绝往来的诺言,随后黄某某产生了将符某某杀害的想法,为此黄某某特意购置刀具藏于枕头下面。2023年9月22日黄某某的最后通牒也未得到丈夫符某某的重视,次日凌晨黄某某将丈夫符某某杀害,事后经法医鉴定,符某某系被单刃刺器刺伤右颈部造成右颈外静脉离断、右颈内静脉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确认丈夫符某某已经死亡后,黄某某将作案刀具带离现场并扔到了附近的河中,随后黄某某再次返回家中伪造现场并报警称“丈夫被害”。警方在调查后很快就确定了黄某某系嫌疑人,案发次日在警方压力下,黄某某交代了自己杀害亲夫的作案过程,随后黄某某被批捕并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最终广西柳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图为法院公开的判决书
(来源:新闻晨报)
延伸阅读
教科局原书记多次和下属妻子发生关系被杀 下属获无期
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贵州黔东南州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
死者时年38岁,是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罗某某。案发4个多小时后,30岁的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陈某某被抓获。陈某某怀疑妻子出轨罗某某,对此怀恨在心。
陈某某受审的画面
近日,一份贵州高院的生命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公开。判决书显示,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罗某某家属起诉索赔124万余元,法院判决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10万元。
据2021年8月18日丹寨县公安局官方通报,2021年7月2日上午8时许,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生一起致一人死亡的命案。经公安机关全力侦破,在案发4个多小时后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30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干部)抓获。经侦查,陈某某因怀疑其妻与死者罗某某(男,38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存在不正当关系,遂怀恨在心,产生报复心理,在罗某某办公室将其刺伤,导致罗某某大出血死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从庭审现场及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陈某某妻子是丹寨县某局职工,2020年7月因下村帮扶检查工作与时任丹寨县雅灰乡党委书记罗某某认识。两人后来确定为情人关系。截至案发,罗某某多次与陈某某妻子发生性关系。案发前夜,罗某某深夜驾车送陈某某妻子回家,被陈某某发现。回家后,陈某某殴打妻子使其承认了婚外情。
今年7月2日早晨,陈某某携3把刀到丹寨县教科局,持刀将38岁的罗某某杀害。经丹寨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公诉方表示,建议判处陈某某死刑,但不要求立即执行,缓期两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近日公开的生命权纠纷二审判决书显示,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陈某某与申某某结婚于2018年结婚。2020年下半年后,陈某某因申某某经常晚归,遂怀疑其有外遇。2021年7月2日凌晨,陈某某回家时发现申某某仍未回家,遂带上一把折叠刀在楼下等候申某某。当日凌晨1时许,陈某某看见申某某乘坐罗某某的白色丰田越野车回家,遂怀疑申某某出轨对象是罗某某。
陈某某回到家中殴打、逼问申某某与罗某某的关系。在陈某某的逼问下,申某某承认其与罗某某是情人关系的事实。被告陈某某将其妻子申某某打伤后叫亲属来到家中帮忙处理,陈某某亲属将申某某送往医院治疗后并对陈某某进行劝解。
2021年7月2日7时许,陈某某趁其亲属外出后换上迷彩服,戴上帽子、口罩进行伪装,后携带两把屠宰刀和一把折叠刀前往罗某某工作的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查看,发现罗某某还未到办公室,随即到罗某某居住的小区楼下躲藏,伺机报复,后因怕人发现而重待时机。8时30分许,陈某某折返回到贵州省丹寨县教育和科技局,发现罗某某在其201办公室,遂手持两把屠宰刀冲入办公室对罗某某进行捅刺,罗某某被捅伤后跑出办公室,摔倒在一楼与二楼的楼梯间上死亡。
经丹寨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罗某某系被锐器刺破心脏,造成急性大失血死亡。
2022年1月12日,陈某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本院判处无期徒刑。
罗某某家属向陈某某索赔124万余元损失。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某赔偿罗某某家属经济损失人十万元。罗某某家属上诉后,贵州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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