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中院召开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工作发布会,介绍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情况,对外发布5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市法院高度重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防范与打击工作,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立足专业化审判,完善少年审判工作机制;通过学校课程开展、模拟法庭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等途径送法进校园,落实事前防范工作,做到“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多方协作,通过府院共建、校院共建等方式,与司法部门、教育部门、团委、妇联、关工委等多方形成合力,有效防范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行为,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成长。
大连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的最新要求,促进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01案例一:王某犯寻衅滋事罪案
关键词:校园霸凌
基本案情:某日夜间,某学院宿舍内,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6周岁)同其余3人与被害人张某某(女,案发时15周岁)因说对方坏话、挑拨离间以及争抢男朋友等偶发矛盾,借故生非,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谩骂、打耳光、持衣架拍打,向被害人头部倒泡面汤、粉底液,并使用眼线胶笔在其柜子、面部及背部写脏字辱骂。其间,王某等人录制多个小视频,事后将小视频转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裁判结果: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伙同他人随意殴打、辱骂未成年人,同时,录制视频,后转发微信朋友圈,扰乱学校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02案例二:邹某犯强奸罪案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
基本案情:被告人邹某(1975年出生)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案发时9至11周岁)父母一家系多年邻居。两年间被告人邹某明知被害人陈某某未满14周岁,仍然先后多次强行或以少量钱款诱骗陈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20余次。陈某某的母亲发现后,陪同陈某某报警。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案发后精神不适,前往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就诊,产生医疗费458.09元,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抑郁自评量表显示陈某某有(重度)抑郁症状。
裁判结果: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为满足个人性欲,长期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数额,最终判决被告人邹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某医疗费人民币458.09元,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0万元。
03案例三:丁某犯强制猥亵罪案
关键词:教职员工、从业禁止
基本案情:被告人丁某系某公司职员,因该公司与某学校开展校企合作,丁某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情况下被委派到该校担任班主任与数学任课教师。被害人曲某某(男,16周岁)系学生。某日,被告人丁某利用夜间查寝的职务便利,进入被害人曲某某的寝室。曲某某的室友王某、马某某当时亦在寝室。被告人丁某趁王某、马某某与曲某某打闹之机,抱住曲某某并控制其双手,实施了多种猥亵行为。
判决结果: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未成年人,其行为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强制猥亵罪,判决被告人丁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1个月,并同时禁止被告人丁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04案例四:王某犯强制猥亵罪案
关键词:隔空猥亵、网络视频聊天
基本案情:被告人王某以威胁微信封号和传播被害人不雅视频等手段,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方式,多次胁迫被害人石某某(系未成年人)暴露身体隐私部位,使用工具做出淫秽动作。
判决结果:沙河口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胁迫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构成强制猥亵罪,应予刑罚处罚,综合考虑王某强制猥亵行为次数、持续时间,强制猥亵的手段、程度和被害人系未成年人等,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
05案例五:潘某犯强奸罪案
关键词:强奸、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
基本案情:被告人潘某系被害人潘某某(系未成年人)的亲生父亲,被告人潘某与被害人母亲经法院调解离婚,被害人随潘某共同生活。2019年5月至2023年5月期间,潘某多次强行与潘某某发生性关系。
判决结果:庄河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作为被害人的父亲,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关系,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多次强行奸淫被害人,有悖人伦,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被告人潘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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