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因客源等矛盾,广西一烧烤摊主驾车冲撞邻摊致十人受伤获刑6年
来源:澎湃新闻 搜狐 点击数:605次 更新时间:2024/4/25 13:23:47

原标题:因客源等矛盾,广西一烧烤摊主驾车冲撞邻摊致十人受伤获刑6年

因客源问题、怀疑妻子与邻摊主有不正当关系,广西横州市一烧烤摊主商某某竟驾车冲撞邻摊,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广西横州市法院日前公布的判决书显示,商某某一审被判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上述判决书显示,商某某生于1992年,系广西横州市人,其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23年9月20日被横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横州市检察院以“横检刑诉〔202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商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于2024年1月12日向横州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横州市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商某某在横州市横州镇经营烧烤摊期间,与相邻的“梁某宵夜”摊主即被害人梁某慧因客源问题及其他琐事产生矛盾。

2023年9月20日0时许,商某某因其烧烤摊生意不好,又认为梁某慧与其妻子有不正当关系等,遂产生驾车撞梁某慧的想法,便不顾周围群众安危,驾驶小轿车在距离“梁某宵夜”摊几十米距离处向梁某慧冲撞后,又驾车往前冲撞到正在吃夜宵的群众,造成梁某慧及被害人陈某航(6岁)、苏某平、卢某、何某艺、农某珍、周某栋、潘某飞、谢某秀、孙某裕等群众不同程度受伤、宵夜摊桌椅等损坏的后果。

经鉴定,被害人陈某航、苏某平、卢某的损伤属轻伤二级;梁某慧、何某艺、农某珍、周某栋、潘某飞、谢某秀、孙某裕的损伤均属轻微伤。商某某作案时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商某某驾车冲撞他人后,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待,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如实交代自己驾车冲撞他人的事实。事后,商某某的亲属代其赔偿了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另查明,谢某秀于2023年9月20日被撞伤后即到横州市人民医院治疗,2023年9月24日出院,住院4天,诊断为肺挫伤、多处软组织挫伤等,医疗费3214.33元,出院医嘱:建议全休壹周、住院期间陪人壹名、不适及时就诊。2023年12月1日,谢某秀到横州市人民医院复诊,门诊费用253元。以上医疗费共计3467.33元。

横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商某某为泄私愤,以驾车冲撞的方式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三人轻伤二级、七人轻微伤以及财物损坏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有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商某某已赔偿部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因被告人商某某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秀受伤,导致谢某秀遭受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商某某应予赔偿。综合相关事实及证据,法院认为商光林应赔偿谢某秀医疗费、误工费等经济损失共5936.49元。

4月9日,横州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商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谢某秀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936.49元。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社保缴满15年就坐等退休?回应来了 下一篇:新华网评:不合时宜的“防控”当退则退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