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热搜!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法院:存在就业歧视,调解后公司赔3万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搜狐 点击数:912次 更新时间:2024/4/2 12:32:08

原标题:热搜!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法院:存在就业歧视,调解后公司赔3万

每经编辑:毕陆名

入职前被要求孕检,发现怀孕后如实告知公司,却被“撤回”了offer。入职要求孕检合法吗?用人单位以此取消招聘是否要担责?4月2日,话题词#女子入职体检发现怀孕后被拒录用#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据上海高院4月1日消息,2023年6月,严女士收到一家公司发来的入职通知,告知她应聘上了财务主管的岗位,通知要求严女士提供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检查(HCG)报告,该检查通常用来诊断是否怀孕。严女士在按要求检测时发现自己已经怀孕,于是将这一情况如实告知。

几天后,公司突然通知严女士,因规划调整岗位取消,而在其他平台上,该公司仍在发布相同岗位的招聘信息。多次沟通无果后,严女士以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被告公司则辩称,该入职通知是借鉴了模板,不清楚HCG是怀孕检测,更不存在就业歧视,取消岗位是因发展需要,严女士的损失不应由公司承担。

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将孕检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应聘人员怀孕后,又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行为,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公司赔偿严女士相关损失3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一、平等就业权受法律保护

“你结婚了吗?”“打算什么时候要孩子?”……这些看似与应聘岗位无关的问题,在女性职工应聘时却经常会被问起;更有甚者,如本案中的公司,直接将孕检作为入职体检的项目,并恶意取消offer,这一行为显然侵害了劳动者享有的平等就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门也曾联合发布相关通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将怀孕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毋庸置疑,怀孕女性作为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享有平等就业权,且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用人单位不可任意撤销入职通知

用人单位发出入职通知后,劳动者尚未上班,也未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但这不代表用人单位可以任意撤销offer。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多次磋商,相互之间产生了一种特殊的信赖关系,因该信赖产生的信赖利益受法律保护。

一般来说,劳动者收到offer后基于信赖,可能会辞职或者拒绝其他的入职要约,此时一旦撤销录用,劳动者就要重新寻找就业机会,导致一段时间内的工资收入损失。该损失是因用人单位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造成时,单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进行赔偿。

三、向就业歧视说“不”

怀孕既是个人隐私,也是女性公民的基本权利,入职前女性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没有告知怀孕情况的义务,强制孕检更是侵犯了平等就业权,因此,对于用人单位入职前需要进行孕检的要求,劳动者可以予以拒绝。

本案也提醒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应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平等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招聘前,做好岗位设置规划,明确招录条件,谨防在性别、民族、户籍等方面就业歧视。招录中,也要做好信息披露、及时沟通与磋商。依法依规、诚信以待,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上海高院

每日经济新闻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美味薯条慢慢用 下一篇:男子用水果刀刺伤女子后致死,陕西榆林府谷警方: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