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偷了5次外卖“馋嘴男”被监视居住
来源:山西晚报 搜狐 点击数:793次 更新时间:2023/12/8 13:44:14

原标题:偷了5次外卖“馋嘴男”被监视居住

山西晚报讯(记者 辛戈)12月7日,山西晚报记者从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获悉,警方成功抓获专偷外卖的“馋嘴”男子张某。尽管案值仅300多元,但鉴于其行为属“多次盗窃”,张某已被监视居住。

今年11月以来,太原公安万柏林分局长风派出所接连接到数起外卖被盗的报案。“虽然被盗餐食价值不高,但直接影响群众生活。”民警表示,接到报警后他们立即展开调查,经数日蹲守,将准备再次实施盗窃的张某抓获。经审讯,36岁的张某是太原市人。据其交代,11月以来,他已连续盗窃了5次外卖。

“他觉得自己偷的东西不贵重,不会受到啥重罚。可惜,他想错了。”民警介绍,虽然5份外卖的涉案总值仅有300多元,仅从案值上讲不够刑事立案标准,但张某属于2年内3次以上既遂的“多次盗窃”,已涉嫌盗窃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数额较大才能入刑。但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盗窃金额未达数额较大,行为人仍然构成盗窃罪。通常情况下,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59款咖啡全部检查出致癌物!涉及瑞幸、星巴克等 下一篇:杭州7岁男孩被迫楼梯间过夜?妇联回应:孩子感冒发烧,主动提出睡外面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