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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夫妻起诉4个子女不赡养,两女儿称父母偏心,钱和房屋都给了儿子!法院判了
来源:红星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2660次 更新时间:2023/9/1 8:48:19

▲两位老人在庭审现场

常言道,“子欲养而亲不待”。如今,在司法实践中,“亲还待而子不养”的事情却时有发生。近日,在四川攀枝花盐边县,古稀之年的张大爷夫妇因晚年无人赡养,一纸诉状将4个儿女起诉至法院,要求4个子女支付生活费及医疗费……

然而,两个女儿在法庭上表示,她们已外嫁成家,在双方发生赡养纠纷之前,父母每次生病住院,她们都在照料,有空也会看望父母。但父母总是偏爱两个儿子,把家中的钱和房屋等好处都给了儿子。因此,老人应由两个儿子赡养,不同意父母提出的诉讼请求。

最终,盐边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4个子女每月支付张大爷夫妇两人生活费合计1200元;两人医保报销后医疗费、护理费及去世以后的丧葬费由4个子女各承担25%。

老人讲述:

4个子女不尽赡养义务

大女儿还把老房卖了

张大爷今年76岁,家住四川省攀枝花市盐边县国胜乡。张大爷称,他和妻子结婚60年,一共生育了4个子女,好不容易把4个子女养大。现在,儿女都各自成家,老两口独自居住生活。

张大爷和妻子身患疾病,随着年龄增大,又没有了劳动力和经济来源。张大爷称,最令他想不通的是,虽然有4个子女,早已儿孙满堂,但是子女们却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我们生病了,两个儿子在照料一段时间后失去了耐心,给两个外嫁的女儿打电话均不接,我们是希望她们回来看看。”张大爷失望的说,在外人看来他有4个子女,但子女根本不管,两位老人逐渐陷入了无人照料的困境。

张大爷称,1979年,他和家人在当地修了一套土墙房子,后来给了大女儿张某群一家居住,双方发生赡养纠纷后,大女儿擅自将这套老房子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人。这一事件,也成为引发双方矛盾的导火索。

他表示,被大女儿卖掉的房子,本来是给儿子和儿媳居住的,大女儿没有出售该房屋的权力。他称,大女儿的行为,令他和妻子心寒。

▲4个子女在庭审现场

女儿反驳:

父母偏爱两个儿子

钱和房子都给了他们

因此,张大爷和妻子向法院起诉,请求4个女子每月支付他们两人生活费1200元,同时要求4个子女支付两人除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解决两人的护理问题。近日,盐边县人民法院渔门法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然而,大女儿张某群在法庭上陈述,房子并非父母修的,“这个房子是我自己打工挣钱修的,我卖的是我的房子,我有产权,有权出售。”张某群表示,父母陈述的并非事实。

张某群还称,双方发生赡养纠纷之前,父母每次生病住院,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她出的,妹妹还和她一起照看父母。平时,有空也会回家看望父母。但是,父母总是偏爱儿子,有钱就给小儿子,有好处就给大儿子。

张某群称,往年,她和妹妹都会回老家看望父母,每次都会买东西或给一些零花钱。由于父母偏爱两个儿子,不仅对她们进行怒骂,还挑起四兄妹之间的矛盾,因此发生纠纷。对此,她对于父母提出的诉求表示反对,“这不公平。”

“他们有两个儿子,应该靠两个儿子。”小女儿张某碧也称,平日里,父母把家中的钱和房屋等好处都给了儿子。如今,两个老人应该由两个儿子赡养。因此,她也不同意父母提出的诉求。

▲庭审现场

法院判决:

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

4个子女每月支付生活费1200元

在法庭上,张大爷的两个儿子张某华、张某平表示,赡养父母是应尽的义务,愿意按照法院判决的结果赡养年迈的父母。

法院审理认为,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父母年事已高,身患疾病,无生活来源和劳动能力,子女应依法承担其赡养义务,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拒绝赡养义务,因此对张大爷夫妇提出的诉求,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法院依法判决,4个子女每月1日以前,支付张大爷夫妇两人生活费合计1200元;两人医保报销后医疗费、护理费由4个子女各承担25%;两位老人去世以后的丧葬费由4个子女各负担25%。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编辑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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