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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性侵女友孙女致其染上妇科病 被判刑19年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网易 点击数:2295次 更新时间:2023/6/1 13:24:38

(原标题:男子多次性侵女友孙女致其染上妇科病 被判刑19年)

5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太原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白皮书》和5起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男子多次性侵女友孙女致其染上妇科病 被判刑19年

法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资料图

其中“马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引发关注。

据发布会介绍,被告人马某某于2020年12月份与被害人王某某的奶奶确立恋爱关系后,与被害人王某某及其妹妹共同生活。

被告人马某某明知被害人王某某系13周岁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多次多地与其发生性关系、实施猥亵行为,后被害人王某某在医院检查诊断患有多种妇科疾病。

检察院以马某某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提出了对被害人王某某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支持起诉意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作为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且有强奸犯罪前科的人员,多次、长期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马某某多次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法院除依法支持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医疗费、检查费、营养费等费用外,还认为本案案发后,从未成年被害人王某某与其母亲的交流及聊天记录中看出其情绪消极,该案对其造成的身心创伤和影响是长期的、较难磨灭的,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诉讼请求合情合理。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对被害人所造成的影响等因素,酌情支持20000元。

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公诉机关未提起抗诉。

太原中院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除给予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损害和心理康复治疗等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外,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优先、特殊保护的原则。(法治日报)

延伸阅读

大学生酒后与朋友发生关系被告强奸 二审发回重审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刑事裁定书

2020年7月的一个晚上,陕西一所高校的男生强某与其朋友白某喝完酒后,一起到了白某朋友的家中继续喝酒,随后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后,与其发生性关系。第二天,白某报案称遭到了强某的强奸。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强某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随后,强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刑事裁定书,称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强某辩护律师周兆成处获悉,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实施强奸行为,庭审结果将择期宣判。

强某家属表示,事发后强某家属曾获得白某的一份谅解书。但周兆成律师表示,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事发经过:

女方报警称醉酒后被强奸

大二男生被判四年提起上诉

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17日,被告人强某先是与白某相约一起在一家烤肉店吃饭,饭后到一家酒吧与强某朋友一起喝酒。喝酒期间,白某称其朋友李某在另一家酒吧工作,想去那家酒吧喝酒。当日23时许,三人一同到达该酒吧喝酒,后强某朋友有事离开,强某与白某继续喝酒。

2020年7月18日2时,二人喝完酒准备离开时,李某让强某将白某送至其在南塞砭的家中,后强某乘出租车将白某送往李某家中。二人到李某家后,强某又与白某喝酒,双方聊天直至当日凌晨5时左右。后白某让强某离开,强某称其天亮后就走,随后白某醉酒昏睡,强某在白某醉酒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强行发生性关系。

判决书显示,当日20时左右,白某报警称被其朋友强某强奸。7月24日,强某被警方抓获。

据白某陈述,其当晚和强某在李某家中喝了酒,喝了几口就坐到床上玩手机,过了一会问强某“你什么时候走呀”,强某说他等到天亮就走,后白某联系了李某让她快点回来,接着继续玩手机,不一会就睡着了,其他的事情都不了解。2020年7月18日11时许,白某睡醒后意识到自己被人强奸,后报警。

判决书显示,白某朋友李某提供证言称,事发当天3时许,强某曾在微信上给其发信息称白某喝醉了,并希望李某帮他在白某面前说说好话,说他想和白某谈对象,还让李某迟点回来,或者住外边,他给李某发钱。

李某在证言中还提到,她当时认为强某是为和白某独处促进感情,于是当晚并没有回家,回家后才听白某称“好像被强某强奸了”。过了几天,白某给她发了割手腕的照片,见面后她发现白某躺在地上,手腕被割了很多刀,地上都是血,她将其送到了医院就诊。

此外,判决书还显示,强某所在学校证明强某系延安某学院大二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此前无违法犯罪行为。

2021年1月4日,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强某违背妇女意志,趁被害人醉酒昏迷之机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某当庭拒不认罪,但在案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实其所犯罪行的事实。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强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未采取暴力、胁迫的手段,建议在量刑时减轻处罚的意见,因该情节不符合法定减轻处罚的条件,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判处强某有期徒刑四年。强某不服判决,向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男方是否违背女性意愿?

女方曾出具谅解书一审后撤回

2021年9月,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一份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法院的刑事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发刑事裁定书

2023年4月25日,该案件在延安市宝塔区法院砖窑湾刑事审判庭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系发回重审后的第二次开庭。

强某辩护律师周兆成表示,本次庭审中公诉人和辩护人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人强某到底有没有违背女性的意愿来实施强奸行为。周兆成称,此次庭审中,公诉人坚持此前观点,认为强某在白某醉酒昏睡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将其强奸。而其从辩护人的角度来看,“双方并不存在违背女性意愿的强奸行为”。

周兆成表示强某仍处于羁押状态,其始终坚持自己存在过错,但并不认为自己犯罪。

强某家属称,事发后曾积极向被害人白某道歉,寻求谅解。在2020年8月,白某曾出具一份谅解书,谅解书中称:“现强某的家属主动向我道歉,并为我支付了一部分医药费,我本人愿意对强某的犯罪行为谅解,为此请求司法机关减轻对强某的处罚。”

对此,周兆成律师称,按照公安机关后面补充侦查提供的笔录,一审之后被害人已撤回谅解。

白某曾经出具的谅解书 受访者供图

据悉,本案重审并未当庭宣判,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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