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高空扔下带钉木块砸中六旬老人致其死亡 8岁肇事者的父母和小区物业同受审
来源:封面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594次 更新时间:2023/4/24 15:36:37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事发小区

4月24日上午,四川省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地一起高空坠物砸伤路人致死的案件,该案受到广泛关注。

该案发生在2月28日下午5时许,发生地为渠县城区“科华·南城印象”小区。年过六旬的肖某接孙子放学回家,爷孙俩走到小区三栋楼下时,肖某被一名8岁小男孩从楼顶扔下的木块砸伤,送医抢救无效后不幸身亡。

8岁小孩是如何爬上楼顶的?木块从何而来?事发后,相关部门多次组织受害方、肇事方、小区物业等当事各方调解。物业公司称,他们不可能承担责任,认为应该由小孩监护人来承担;肇事方承认有一定的责任,但家里无钱赔偿,并认为物业公司没管控好去往楼顶的通道和木板这样的建筑垃圾,应该承担主要责任。

木块就是从这个楼顶扔下去的

多次调解无果,受害方将物业公司和肇事者及其父母告上法庭。

死者家属告诉记者,砸中肖某的木块,上面带有铁钉,长度约有2.2米。事发现场,木块断成了两段,具体砸到哪个部位的不清楚。

砸中受害者的木块

据当地警方调查,肇事者年龄为8岁,他向警方承认了自己扔木块的行为,并演示了当时是怎么从楼顶扔下去的。但是,警方发现肇事者存在智力方面的问题,家长去年曾带他到重庆一家医院做过检查。

通过警方提供的监控视频,死者家属记下了事发时间等信息。

监控显示,事发时间是2月28日下午5点15分左右,肇事者于下午5点12分进入三栋电梯,5点14分出电梯到达32楼(手中没有木块)。事发后,肇事者从步梯下楼到30楼,再进入电梯下楼。另据警方调查,被扔下楼的木块,是肇事者在楼顶捡的。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受访者供图)

延伸阅读

天降钢筋插进清洁工头顶 物业将80名住户全部告上法庭

“我们最近在统计小区哪些区域警示牌掉落了或者有缺失,后面全部都要贴起来,以后加强宣传。”4月19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某小区物业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2018年,该小区一名清洁工被从天而降的钢筋砸中,钢筋贯穿脑袋,后经抢救捡回一条命。由于找不到事主,该小区某栋楼80多名住户被告上了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经二审审理,法院判决该栋楼49名住户承担70%责任,小区物业承担30%责任。

事发某小区

天降钢筋插进清洁工脑袋顶

王女士(化姓)是武汉某物业公司员工,该物业公司与武汉东湖高新区某小区物业达成合作关系,由该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保洁服务,王女士被派遣至该小区从事保洁工作。2017年7月起,王女士就来到了武汉东湖高新区某小区,负责小区清洁、打扫等工作。

2019年5月的某一天早上,王女士如往常一样准备到小区开始一天的保洁工作,当她走到该小区某楼栋外时,突然天上掉下来一根钢筋,直插进她的头顶,王女士一声惨叫,随后瘫坐在地,头上血流不止。正值上班高峰,小区里来往的业主发现了异常,立马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王女士被送往医院救治。

事发后,公安机关开展了调查,当天事发楼栋并无施工,插入王女士脑袋顶的钢筋约为1.5米长的一根钢筋,经过抢救,王女士捡回了一条命。造成本次事故的事主无法确定,根据公安机关调查、王女士受伤的视频情况,高空抛掷钢筋的范围可能为该小区某栋某单元3层至28层的2号房和3号房的房屋实际使用人,涉及80多户,由于该小区有大量出租户,房屋实际使用人是该房屋的业主或租户。

从受伤起至2019年6月,住院期间,王女士自费垫付了医疗费共计13万多元,王女士所在物业公司和她负责小区清洁的物业公司均不愿主动支付医疗费。王女士的治疗急需医疗费,无奈之下,王女士将自己的雇主武汉某物业公司以及从事工作的小区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经一审法院审理,2020年,法院判决武汉某物业公司和小区物业公司支付王女士垫付的医疗费13万多元。王女士后续开展治疗,武汉某物业公司主动垫付了后续医疗费,共计18万多元。武汉某物业公司支付王女士这次事故的全部医疗费合计31万多元。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支付医疗费 资料图

找不到事主49名住户被告上了法庭

2021年,武汉某物业公司将事发楼栋业主80多户业主告上了法庭,认为王女士受伤治疗的全部医疗费不该自己全部承担,事发楼栋业主应当共同承担责任。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由于该案涉及人员较广,不乏租户和业主,为避免激化矛盾,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法院法官告诉记者,送达时,该院直接在涉事楼栋下方设立桌子,法官当天逐一向该楼栋的居民、租户发放送达通知书,释法明理,并提醒居民做好举证工作。

此案后开庭审理。法庭上,被告居民十分不解,此事与自己有什么关系?自己凭什么成为被告?这也是法庭的争议焦点。一审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本案中,武汉某物业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针对王女士受伤一事承担了赔偿责任,其有权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追偿,让房屋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庭审中,由于现有证据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只有30多户通过拿出时间证明、上班打卡记录等证明,排除了当时自己不在场或不可能抛掷物品的可能,明确自己不是侵权人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其余49名住户均未能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行为人和可能加害人的可能性,法院认为这49名住户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事发小区的物业公司作为事发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采取了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情形的发生,其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武汉某物业公司要求全部向上述49名住户作为被告进行追偿,没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酌定,事发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对王女士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49户居民承担相应的70%赔偿责任,49名住户应分别向武汉某物业公司支付补偿款4542元。一审判决后,14名住户不服,提起上诉。今年3月底,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了原判。

记者探访事发小区正在张贴相关警示

极目新闻记者获悉,目前王女士仍在休养中。4月15日晚间,极目新闻记者探访了该小区,该小区均为高楼层,记者走访不同楼栋,发现电梯口或入门处,张贴了“禁止高空抛物”字样,而事发楼栋电梯口多了一张宣传海报。“这个提醒牌贴起来应该就是这两天,之前都没有见过。”一名住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

请勿高空抛物警示牌

事发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小区已经加强高空抛物危害的宣传,比如在门栋里贴了警示牌。记者随机询问一些居民此前是否注意这些提醒牌,部分居民说经记者提醒才得知有此警示牌,最近小区在施工,偶有坠物落地。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揪心!他已失联10天,曾发消息“我快崩了” 下一篇:“假警察”索要8.8万元“保释金”关键时刻,真警察来了……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