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重庆一供电所长查处窃电被刺身亡案二审开庭,行凶养鱼户一审死刑
来源:澎湃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101次 更新时间:2023/3/21 12:21:29

 

重庆养鱼户罗传坤窃电被供电所执法人员发现,在供电所与罗传坤处理罚款事项期间,所长刘军被罗传坤杀害。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罗传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3月20日,该案二审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罗传坤辩护人处获悉,二审未当庭宣判,法庭表示,需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澎湃新闻注意到,罗传坤的上诉理由是,他认为自己窃电价值不足两千元,但被罚款32万元,这样的处罚使其“情绪失控激情杀人”。罗传坤认为被害人刘军存在“严重过错”,而他的行为系“事出有因,罪不至死”。

此前,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在一审判决中认定:罗传坤因不满供电所处理而产生报复杀人的想法,犯罪动机鄙劣、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虽具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判处。

鱼塘,资料图

养鱼户持刀杀害供电所长,称因对窃电罚款不满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9年6月18日,罗传坤承包重庆市涪陵区江北街道高家村大塘湾鱼塘,从事渔业养殖。同年8月8日,罗传坤与涪陵电力公司签订《低压供电用电合同》。

2021年7月5日22时许,珍溪供电所职工在用户用电采集系统上发现,罗传坤电流采集数据为“0”,立即将该情况报告给供电所长刘军,刘军随即带队到罗传坤家,发现其正通过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的方式窃电。

随后,刘军等人在村支书何南山的见证下,对电表箱拍照取证,并对其鱼塘和家里的电器进行登记。

7月6日下午,罗传坤叫上村支书何南山一起,到珍溪供电所处理窃电事宜。一审判决载明,经鉴定“罗传坤窃电金额为20341.28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未提及当日双方协商缴纳违约电费的具体金额,但罗传坤在起诉书中称:“刘军要求罚款32万元,然后谈到16万,最终确定为12万。”

罗传坤在上诉状中称,刘军当时提出,不认罚就要对其停电,而且还会向公安机关控告其盗窃行为,这会影响到罗传坤的儿子将来上学、找工作、参军等。他不得不按要求在一张空白处理单上签字,接受12万的罚款,并表示一周后缴钱。

一周以后,2021年7月14日下午4时许,罗传坤驾车前往珍溪供电所。

电表,资料图

判决书载明:罗传坤驾车来到涪陵珍溪供电所处理窃电事宜。这期间,罗传坤因对违约窃电费用数额和缴纳事宜产生不满,为报复泄愤,到车内拿了一把折叠刀放进裤包来到刘军办公室。罗传坤向刘军提出分期缴纳违约使用电费被拒后,即从包内拿出折叠刀,朝刘军胸部捅刺。

见刘军起身反抗呼救,罗传坤继续持刀连续捅刺刘军胸腹部20余刀。接着又捅伤前来阻止的供电所职工周勇、徐忠林两人,跑出供电所,驾车逃离。

逃离供电所之后,罗传坤打电话向警方投案自首。

二审焦点:罗传坤是否冲动犯罪

2022年8月11日,重庆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传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后,罗传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法院判决,资料图

辩护人称,经他们计算,罗传坤盗电金额没有20341.28元。实际窃电量为1100度,折算下来只有723.58元,这个金额未达到立案起诉标准,加上三倍违约金也仅为2894.32元,辩护人认为其不构成盗窃罪。同时,供电所最初却提出32万元的天价罚款,此后虽然经过协商,降到了12万,仍然超过正常罚款标准。而这是命案发生的直接诱因。

辩护人还认为,罗传坤系冲动犯罪,案发后认识到错误选择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因此该案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

罗传坤的辩护人称,对罗传坤的杀人行为表示谴责,但也需要考虑其在当时特定环境下,是否能理智地采取其他司法途径救济手段。

不过,据参加二审庭审的相关人员介绍,法庭上,公诉方认为,罗传坤存在多次盗电行为,构成盗窃罪。供电所对罗传坤的处罚从32万改到12万,属于工作瑕疵,刘军并无过错。

3月20日下午,二审庭审结束,法庭表示,需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合肥4名在缅甸失联学生安全返回国内 对话亲属:儿子曾说去实习,月工资3000多元 下一篇:许国利被执行死刑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