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韩顺兆
本报讯 近日,大连市中院依法对庄河人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吕某某、邢某某以办理养老保险的名义实施诈骗,诱骗多名被害人缴纳办理费用一案进行审判。
被告人王某某原系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庄河分公司职员。自2009年起,其通过中介公司为他人办理过人社局养老保险,即到人社部门补缴一定的保险费用,待达到退休年龄后,可按月领取国家发放的退休金。2016年12月28日,人社部发布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停止补缴政策,王某某对已收取被害人的费用但未办理成功养老保险的也没有退还。此后,他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声称可以办理,办理费用为每人8.8万元左右,以此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至2017年10月,王某某陆续收取被害人用于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的钱后,其从他人处得知注册成为广东云某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惠”)会员后,一次投资5万元,每月可领取约1800元直至去世,王某某认为这种投资返利模式与养老保险一样,在未征得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收取被害人的办理费用中的5万元投入“云某惠”,从中赚取2.8万元至3.8万元差额,由“云某惠”给注册成为会员的被害人以返利形式发放工资,未注册成为“云某惠”会员的被害人由被告人王某某及其委托人郭某、吕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发放退休工资。
2018年年初,王某某让吕某某、邢某某帮助联系老百姓办理养老保险,承诺每联系成功一人,邢、吕二人可分别获取2000元报酬。被告人吕某某、邢某某明知王某某办理并非人社局养老保险,为获取非法利益,仍在庄河市对外宣传,谎称办理的是国家人社局养老保险,每月可以领取1800元左右工资,先是挂靠公司开支,开满两年后可以录入国家养老保险系统,吕某某还谎称在庄河人社局有关系,一定能够办成,如果办理不成功可以全额返还办理费用。
吕某某、邢某某二人收到各被害人办理保险的费用后全部交给王某某,其按每成功联系一人向二人各支付2000元报酬。王某某收到款项后,一部分用于个人购买理财产品,一部分投入到“云某惠”。
2018年5月,因“云某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查处,王某某便委托郭某、吕某通过个人银行账户为被害人发放工资。
2019年12月,王某某因无能力再为被害人发放工资潜逃在外。邢、吕二人给部分被害人退还了部分款项。
庄河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某个人以办理养老保险的名义收取了105名被害人办理费用共计人民币822.2万元,已退还给部分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1974483.82元,诈骗金额为人民币6247516.18元。被告人吕某某、邢某某帮助王某某联系办理养老保险收取56名被害人办理费用共计人民币488.6万元,已退还给部分被害人款项共计人民币3020654.2元,诈骗金额为人民币1865345.8元。
庄河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上缴国库。判决被告人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上缴国库。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上缴国库。
王某某、邢某某不服庄河法院一审判决,向大连中院提起上诉,大连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