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17岁少年疑救落水同学溺亡:父母起诉对方家属索赔96万 被告方庭审否认担责
来源:红星新闻 搜狐 点击数:1069次 更新时间:2022/8/6 9:40:41

原标题:17岁少年疑救落水同学溺亡:父母起诉对方家属索赔96万 被告方庭审否认担责

2021年7月9日深夜,17岁的四川音乐学院附属中学高二学生邓德鑫独自出门,同初中同学曾波(化名)一起前往宜宾城区烧烤店喝啤酒,随后两人在长江边失踪。曾波的遗体后来被找到,但邓德鑫就此失踪。金沙江边的监控显示,邓德鑫落水后疑似曾自救成功,但回头在江面搜寻后又再次入水,随后消失在江中。

2021年10月28日,邓德鑫的遗骨在四川泸州市合江县大桥村长江边被发现,此时距离邓德鑫失踪已过去118天。至此,该落水事件中的两名少年均被证实死亡,两个家庭陷入中年丧子的深切悲痛之中。事后,邓德鑫的父母根据江边视频判断:邓德鑫是为营救同学曾波而落水失踪,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然而,曾波的家属并不承认此说法,反而认为邓德鑫对曾波落水负有责任(红星新闻此前报道:17岁少年疑救落水同学失踪江中:118天后捞到遗骸 家属拟起诉确认其救人遇难)。

↑2021年8月,邓德鑫父母在金沙江边寻找。

悲剧发生后,邓德鑫和曾波双方家长在关于“救与被救”“谁导致危险发生”等问题上出现争议。2022年4月,邓德鑫父母邓健、罗崑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曾波父亲曾某甲、姐姐曾某乙诉至法院,提出要求两被告赔偿各类经济损失96万余元等诉讼请求。

8月5日上午,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邓德鑫父母邓健、罗崑参加诉讼,曾波的父亲即被告曾某甲未出庭,曾波姐姐曾某乙和两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邓德鑫的多位亲友旁听审理。

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全部予以否认。被告表示,事发时曾波已经是年届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姐姐曾某乙对其没有法定监护义务。相反,邓德鑫未满18周岁,其父母在明知邓德鑫外出喝酒深夜未归的情况下,未尽到保护、监管义务,未履行到位其监护职责,具有过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最核心的江边监控视频所记录画面,被告及代理人表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无异议,但对证明目的有异议。被告答辩称,该视频资料只能勉强辨别江中有两名落水者,但存在下列疑问:1、无法辨别二落水者中是否有互救行为的存在;2、无法辨别更靠近岸边的落水者是曾波还是邓德鑫;3、无法辨别更靠近岸边的落水者是否脱险;4、当时水流湍急,无法辨别靠近过岸边的落水者再次被冲到江中系救人行为还是自救失败的表现。

上午的庭审结束后,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红星新闻记者 罗敏

编辑 彭疆 余冬梅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三只松鼠”招聘员工竟提“奇葩”要求:保持松鼠式微笑、喊顾客为主人 店方却认为很“正常” 下一篇:73岁贪官获刑11年!退而不休,以“老书记”“老厅长”身份游走政商间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