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万恒
外地来连打工的老卢在工作期间摔伤,此时他才到工地上工不足两个月,没签合同也没交工伤保险。想找包工头索赔也被拒绝。无奈之下他只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令老卢没有想到的是:一份不起眼的工伤鉴定名单,帮他成功维护了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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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从2米高墙摔伤,出院后要求补偿未果
59岁的老卢是黑龙江人,去年8月从老家到金普新区一工地打工,包工头洪某与他达成口头合同,约定他在工地当力工,每天工资220元。
没想到老卢上班还不到两个月,就在工作中从一处2米高的墙上摔了下来,腰部受伤。包工头洪某把他送到大连市中心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腰部压缩性骨折,住院一个月,医疗费全部由包工头洪某垫付。
老卢出院后,找到洪某要求给点补偿。洪某称,其与老卢之间是雇佣关系,双方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为老卢交纳工伤保险,老卢干活时间较短,自己光医疗费就垫付了5万余元,无力再给任何补偿。
无奈之下,老卢找到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帮助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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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细节引起律师注意
老卢没有劳动合同,也没有工资发放记录,甚至连受伤的工地名称也无法完整表达,想要工伤待遇,却无任何证据。但无意中一个细节引起王金海律师的注意。老卢说,有一天包工头开车拉自己到海港医院作过一次检查。
王金海律师认为,老卢在大连市中心医院住院,到海港医院检查不符合常理,而大连海港医院是大连市工伤鉴定的定点医院,难道说包工头拉老卢做的是工伤鉴定?
王金海律师来到大连海港医院调查取证,果然发现工伤鉴定名单中有老卢的名字,申报单位是一家劳务公司。王金海律师又到大连金普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调查,发现这家劳务公司还为老卢申报过工伤,工伤鉴定结论为八级伤残。
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包工头曾为老卢交纳了一份团体雇主责任险,申报工伤并鉴定后,可以报销农民工住院期间的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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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被判承担农民工工伤待遇责任
王金海律师代理老卢到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申请工伤待遇。仲裁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劳务公司认为,公司与老卢不存在劳动关系,完全是洪某用自己公司的名义为老卢申报工伤,自己不承担老卢的工伤待遇。包工头洪某也出庭,他认可雇用了老卢,并提供了与劳务公司签订的《班组砌筑承包协议》,劳务公司将工地砌墙的活儿发包给洪某,洪某雇佣农民工在工地施工,农民工的工资由洪某结算。
王金海律师认为,劳务公司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的洪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劳务公司应当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经审理后认为,老卢系包工头洪某雇佣的,受洪某管理,并由洪某发工资,老卢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为老卢申报工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劳务公司应当承担老卢工伤待遇的主体责任。
近日,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仲裁作出裁决,裁定劳务公司在裁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老卢工伤待遇人民币308831元。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随着基础建设大量投入,各类建筑工地大量招用农民工,而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现象普遍存在,农民工进场施工都是小班组长直接招用,工资都是口头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后,农民工手里没有任何证据,维权变得十分困难。本案中,虽然劳务公司与农民工老卢没有劳动关系,但其为农民工交纳雇主责任险、申报工伤的行为,依照规定就应当承担工伤保险主体责任。王金海律师建议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用工方要健全用工制度,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减轻用工主体责任,让农民工及时得到工伤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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