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国旗图案做广告?罚款3万元!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615次 更新时间:2022/7/12 11:37:38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仰山

  本报讯 近年来,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广告以其制作简单、制作成本低的特点备受广告主青睐。然而,由于广告主对广告相关法律法规掌握不够,极易造成广告内容违法。

  据悉,2021年,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案件线索称,我市某信息技术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其广告图片使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作为背景。经查,涉案公司员工在网上下载了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背景图片,进行设计编辑,形成“具有国庆要素”的活动促销广告图片并在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

  据悉,本案中,涉案公司设计、制作、发布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旗图案作为背景的广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即“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即“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大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止发布案涉违法广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专业技能人才需求量大 下一篇:科学健康的护耳小知识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