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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通报典型案例:男子潜入小学宿舍强奸猥亵5幼女被判死缓 | 来源:澎湃新闻 搜狐 点击数:1121次 更新时间:2022/6/2 9:18:00 |
原标题:湖南高院通报典型案例:男子潜入小学宿舍强奸猥亵5幼女被判死缓
5月31日,在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了湖南法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为谌某某强奸、猥亵案,其潜入小学校园宿舍冒充学校校长身份采取言语威胁强奸、猥亵多名幼女被判处死缓。
2021年3月22日,被告人谌某某酒后驾车来到某县某小学附近,通过小路到达学校宿舍楼后的围墙外,翻墙潜入校内,进入宿舍楼女生寝室,对三名幼女实施奸淫、对一名幼女实施猥亵,其后正在对第五名幼女实施侵害时因对方反抗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某某酒后为满足性欲,夜晚翻墙进入小学女生宿舍内,连续对多名未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奸淫,并对幼女实施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告人谌某某奸淫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谌某某奸淫幼女多人,且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被告人谌某某在公共场所当众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应当在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量刑。被告人谌某某有强奸犯罪前科劣迹,本次犯罪系在未成年人的学生集体宿舍采取言语威胁的方式对多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猥亵,应当从严惩处。被告人谌某某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谌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谌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湖南高院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是:
被告人谌某某为满足性欲,夜晚翻墙进入小学女生宿舍内,冒充学校校长身份采取言语威胁在公众场合对5名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实施强奸、猥亵,该犯罪行为严重突破了人类伦理道德底线,致使被害女生纯真童年蒙上阴影,对她们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性质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人民法院历来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立场和决心,有利于震慑类似犯罪、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同时,本案也警示学校、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和监护职责,加强中小学寄宿制学校日常管理和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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