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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队!袭警!瓦房店一女子被判拘役五个月 | 来源:新闻大连 点击数:1045次 更新时间:2022/5/12 9:36:46 |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
妨害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韩某犯袭警罪
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案情回顾
2021年11月17日12时30分许,在瓦房店市五一路义勇小学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点,被告人韩某两次穿过警戒带实施插队行为,其行为被现场执勤民警发现并制止后,被告人韩某用手推搡执勤民警,并用拳头殴打其上身和头面部。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韩某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以案释法
维护国家法律尊严,执法权威不容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示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查、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的情况。
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原则,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疫情防控背景下,个人在实现个人自由时应有所限制,广大群众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自觉配合执法执勤民警、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的工作,不得罔顾集体利益。每位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都应遵守法律底线,约束自身行为,对每一位防疫工作者给予充分尊重、最大支持,切勿因一时冲动令自己追悔莫及。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编辑:沐沐
美编:海健
校对:曲世才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高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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