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拿着借条和银行流水起诉咋还败诉了?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054次 更新时间:2022/5/11 8:22:02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万恒

  大连市民郑大爷今年63岁,张大娘今年68岁,两人均为退休工人,互相也不认识。近日,郑大爷拿着张大娘亲笔写的借条和银行流水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张大娘偿还其借款72万元,并按月利率1.5%给付延期履行利息。没想到的是,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郑大爷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万余元由郑大爷承担。

  郑大爷称,自己先后借给张大娘72万元,有张大娘亲笔为自己写的借条,也有转给张大娘的银行流水,借条上约定每月利息1.5%,借款时限2年,但到期后张大娘拒不给付本金和利息,无奈之下把张大娘起诉到中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张大娘偿还本金72万元,并按月利息1.5%给付延期履行利息。

  张大娘接到法院的传票后也非常吃惊,称自己从来没有跟郑大爷借过钱,但借条上的字经辨认是自己写的,手印也是自己按上去的。自己是一个退休工人,每天在家里看护孙子,每月退休金才3000元,向郑大爷借72万元做什么用呢?

  张大娘的儿子感觉到情况严重,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梁照强律师代理母亲出庭应诉。由于张大娘年老多病,生活困难,两位律师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帮助她厘清事实。

  经两位律师调查,张大娘在书写借条时,自己账户中并未收到郑大爷的72万元,也就是说,虽然张大娘为郑大爷写了借条,但郑大爷没有实际给付张大娘借款。

  那么张大娘为什么为郑大爷写下72万元的巨额借条呢?经两位律师调查,发现张大娘在为郑大爷书写借条时,老伴因病去世不久,张大娘精神恍惚,儿子儿媳自己带孩子,让张大娘多出去走走,找老工友聊聊天,散散心。难道是这一段时间母亲为郑大爷写下巨额借条?

  在律师的建议下,张大娘的儿子带母亲到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论为:张大娘系“脑血管病所致的精神障碍”。也就是说,张大娘在为郑大爷写借条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所写的巨额借条无效。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郑大爷为证明自己出借给张大娘72万元,向法院提供了银行转款流水,经法院审查,发现郑大爷将72万元巨款打入一家投资公司账户,而不是打入张大娘的银行账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张大娘为郑大爷写下72万元巨额借条,但郑大爷的钱并未转给张大娘,其所提供的银行流水与张大娘书写的借条没有任何关联性,郑大爷起诉张大娘还钱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郑大爷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000元由原告郑大爷承担。 

  律师解读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成立。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本案中,郑大爷和张大娘均为老年人,在出借巨额款项时,应当与自己的子女协商一致,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将出借款项打入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已经结婚的,要求夫妻共同在借条上签名,否则就会出现类似事件造成自己的损失。对于郑大爷的巨额损失,可以向其资金转入的某投资公司主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奋斗,是青春最靓丽的底色 下一篇:受疫情影响未签劳动合同法院判决赔偿双倍工资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