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同事借款不还冻结账户偿还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495次 更新时间:2022/3/18 8:40:34 |
通讯员 韩洪忠
本报讯 同一集团公司的于某对同事王某“杀熟”,向王某借款后拖欠85000元不还,王某状告于某胜诉。甘井子区法院强制执行此案,冻结被执行人于某工资账户及公积金账户,今年3月上旬,此案顺利告结。
于某、王某系同一集团公司不同部门同事。2019年9月,于某从他人处获悉王某欲调动工作,遂吹嘘自己关系硬可帮王某。数月后,于某称家中有急事,向王某借款15000元,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给了于某。其间,于某多次表示王某的工作调动问题正在运作,王某深信不疑。2020年9月7日,于某再次以家有急事为由向王某借款80000元,并承诺一个月归还,王某将现金80000元交与于某时,于某出具了借条,同时还补写了前次借款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到了于某仍不还款,王某开始警觉向于某催讨还款。经追索,于某分两次通过手机微信还款10000元。之后不接王某电话,且拉黑王某的微信。王某于2021年5月起诉至甘井子区法院并胜诉,11月底此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鉴于于某不主动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官冻结了于某的工资账户和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今年3月上旬,胡法官依法扣划于某工资账户存款38000余元,并从于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扣划了56000余元转入王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这起借款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2022年3月17日农贸市场价格 下一篇:擅自改造燃气管道停气!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