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法律条例
 
因被唠叨没考上研究生,河北一大学生击打母亲头部致其死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来源:九派新闻 网易号 点击数:1393次 更新时间:2022/1/7 9:08:16

因母亲唠叨自己未考上研究生及毕业后就业的事,王佳乐与其发生口角,并产生了将其杀害的邪念。次日凌晨3时许,王佳乐持管钳来到母亲的卧室,朝其头部连续击打数下,致其当场死亡。

近日,九派新闻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布了这份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人王佳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佳乐,男,1997年生,系某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大四学生。2020年放寒假后,他因为疫情没有回学校上学,在家期间因写毕业论文来来回回总是改,导致心情很烦躁。

王佳乐的父亲长期在外打工,从小家里就其和母亲两个人。案发当天王某在山东日照。

2020年5月13日19时许,母亲和王佳乐说起找工作的事,随后开始唠叨,埋怨其考研究生时没好好复习,天天玩。这不是母亲第一次唠叨,王佳乐特别烦,特别生气,就跟母亲吵了几句,然后回自己屋关上门看电影。

次日凌晨2点左右,母亲去厕所回来,发现王佳乐还在玩手机,又唠叨说,这么晚了还玩,晚上不睡觉,白天不起床,一天天的光知道玩。

听到这些话,王佳乐心里的火突然就炸了,躺在床上心里越想越气,特别恨母亲,就有了杀死母亲的想法。于是其在手机上搜索了一些关于触电、重击头部怎么会致死的一些相关资料。

凌晨3点左右,王佳乐去李某卧室看了一眼,想看母亲是不是睡着了。随后去了北房西边没有装修的屋子,想找一个比较硬、比较沉的东西砸死母亲。进门右手边看见地上放着一把旧管钳,几乎全是锈,长度大概有50-60公分。

王佳乐拿起管钳回到屋里,把穿着的拖鞋脱掉,怕进卧室时把母亲吵醒。这时其犹豫了一下,心里有点害怕,但想起母亲的唠叨和吵架的事,又觉得不怕了。

王佳乐走到李某背后,用两只手拿着管钳朝着李某头部连砸了五下,砸第一下时李某嘴里哼了一声,后来那四下没有出声音。砸完后,其打开卧室的灯,看见其母亲头上有血,嘴里倒着气,嗓子发出像是被血堵着的声音。

听到这种声音,王佳乐心里有点害怕。其供述称当时也不知道怎么想的,就是想让母亲彻底断了气。于是其去厨房拿了一把平时自家切菜用的菜刀,见李某喘气比刚开始小了点,就把菜刀扔在床上,用床上的小褥子双手用力捂住李某的脸。捂了一会,李某胸口突然挺了两下后就不动了。

上午10点左右,王佳乐报警称昨晚将自己母亲杀死了。据其供述,自幼在家里生活得比较幸福,母亲平时对自己挺好的,自己和母亲的关系一直不错。杀母亲的时候,心里的冲动怎么也压制不住。在这之前没有杀人的冲动,也没有实施过其他暴力手段。

王佳乐父亲王某称,李某和王佳乐母子平时没有任何矛盾,妻子平时对儿子特别宠着,母子俩的关系非常好。王佳乐性格比较内向,平时不怎么出去,在家的时候就是打打游戏,看看电脑什么的。

案发后,被害人丈夫、父母均对被告人王佳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王佳乐从轻或减轻处罚。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佳乐持管钳砸被害人李某头部数下,当场致李某死亡,王佳乐杀人的主观故意明显,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其辩护人提出,案发后被告人王佳乐主动拨打110报警,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自首的辩护意见有证据证实,予以采信。辩护人还提出,本案发生在家庭内部系家庭矛盾引起的,对社会危害较小,且得到了家庭亲属谅解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信。

根据王佳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王佳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九派新闻实习记者 石媛媛

【来源:九派新闻】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地址:jpbl@jp.jiupainews.com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双眼皮,大耳垂,脸微胖,发际线稍高”马赛克背后的“东哥”走了 下一篇:郑大一附院医疗器材术中未用续:又一患者称十余万元器材不在体内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