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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120元的代价获刑4年 | 来源:大连晚报 点击数:1485次 更新时间:2022/1/3 9:03:57 |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韩顺兆
本报讯 家住庄河市的孙某某到一家商店,趁人不备,从抽屉里偷走了120元,被发现后,又把店主打伤……近日,法院依法判决其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店主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639.75元。
家住庄河市的孙某某1962年出生,小学文化,无职业。此前,他因犯抢劫罪、强奸罪、盗窃罪多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2020年8月4日刑满释放。
2021年3月5日21时许,孙某某来到位于庄河市由王某经营的洪岩商店内,趁王某不备,将桌子抽屉内现金120元揣进兜内。随即被王某发现,两人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扯。期间王某将孙某某按坐在椅子上,从孙某某兜内将钱掏出,孙某某欲离开,王某上前阻止。孙某某用拳头打在王某肩膀及脖子处,后王某将孙某某按倒在地,随后王某邻居肖某来到现场将两人拉开。
孙某某起身后转身随手又将桌子上的钱揣进兜内欲离开,王某追出,两人继续发生厮打,过程中孙某某朝王某前胸及肋骨处打了几下,并将其推倒在地,导致王某受伤入院。
经庄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王某因钝性外力作用导致第五骶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近日,庄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上缴国库。责令孙某某赔偿王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663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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