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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食品抽检不合格! | 来源:大连晚报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227次 更新时间:2022/11/2 8:14:23 |
11月1日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368批次食品安全抽检结果
其中不合格食品7批次
详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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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安排,现将我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结果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通告的抽检信息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共15大类,合计368批次,其中不合格食品7批次。
对本次通告的不合格食品,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启动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日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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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一、食醋中总酸不达标
1.存在风险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不得低于标签明示。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有可能会误导消费者,影响食用口感。
2.原因分析
食醋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标签明示值要求组织生产;还有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二、豆芽中违规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1.存在风险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目前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上述物质的安全性尚无结论。但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上述物质。
2.原因分析
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药物。
三、油炸面制品超量使用含铝泡打粉
1.存在风险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
2.原因分析
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商家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来源: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小刚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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