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做好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发放工作,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11部门制定了《大连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补贴对象、范围、标准等。
关于印发
《大连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走深走实,做好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发放工作,市商务局等11部门制定了《大连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商务局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大连市公安局
大连市民政局
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大连市水务局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大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1日
大连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大政办发〔2024〕30号)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补贴时间和对象
(一)补贴时间:补贴活动计划于10月启动至2024年12月底结束,具体启动时间以市商务局发布的公告为准,实行资金总量控制,如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即发布公告结束。
(二)补贴对象:政策实施期内,购买用于家居厨卫焕新的家具类、家电类、厨卫用品类、适老化用品类、智能家居类、定制类等产品并在大连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1.家具类:沙发、茶几、餐桌椅、书桌椅、床、床垫、衣柜、书柜、电视柜、床头柜、储物柜、边柜、橱柜、浴室柜
2.家电类:烘干机(干衣机)、消毒柜、料理机、微蒸烤一体机、榨汁机、消毒柜、咖啡机、面包机、电水壶、垃圾处理器、吸尘器、除湿机
3.厨卫用品类:陶瓷餐具、锅具、水槽、面盆、龙头、花洒、浴缸、淋浴房
4.适老化用品类:感应灯、无障碍扶手、防撞垫、漏电保护器、电动轮椅、无障碍洗浴机、淋浴椅、洗澡床、紧急呼叫器、护理床、防压疮垫
5.智能家居类:智能门锁、智能防盗门、智能猫眼、智能报警器、智能门窗检测器、智能摄像头、智能马桶、智能马桶盖、智能卫浴、智能吸顶灯、智能台灯、智能灯带、智能窗帘、智能音箱、智能投影、智能升降衣架、智能按摩椅、智能连接控制设备、智能家庭清洁设备、智能美容美发设备、智能家庭医疗设备、智能教育设备、智能娱乐健身设备。
6.定制类(不含全屋定制):木制作定制类产品、金属制作定制类产品。
(二)补贴标准:
对购买家居厨卫焕新产品的消费者,按照产品价格(剔除所有折扣和优惠后的价格,下同)的15%予以补贴,每位消费者同类产品限购1件,每件产品最高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活动实施流程及规则
(一)市商务局向社会公开征选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机构,公开征集参与家居厨卫焕新政策实施的销售企业。
已经公示的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实施的销售企业,可在服务平台机构申请增加适用家居厨卫焕新补贴范围的产品参与家居厨卫焕新政策实施。
(二)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可在服务平台上查询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名单,企业名单不定期进行更新。
(三)领取补贴权益后,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购买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家居厨卫焕新产品时,可在订单支付环节,按产品价格享受相关比例立减补贴。
(四)个人消费者,在服务平台上实名认证,申领补贴权益。同一消费者在线上线下购买政策适用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每类产品只能享受一次补贴,补贴金额成功核销后即失去了该类产品核销资格。
(五)如发生退货情形,由销售企业按原支付路径完成退款,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
(六)活动销售发票须开具给个人,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非补贴范围适用商品不与补贴产品合并开票。
(七)本次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活动在大连市范围单独限制,不与其他省市活动冲突。
四、参与企业要求
(一)在大连市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发放核销条件的从事家居厨卫消费品销售的企业。具备一定的销售能力和销售网络,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统一发票,具备补贴垫资能力和及时退回补贴资金的能力。支持本次服务平台机构提供支付解决方案,满足消费者便利支付需求,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
(二)原则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企业承诺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骗补、套补等行为,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不大量囤货等。
(三)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鼓励企业提出“让利惠民”具体措施;须制定风险防范方案,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应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应与服务平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完成与服务平台机构的技术对接;应在指定平台规范上传以旧换新适用的商品信息;须配合商务部门开展统计、审计工作,提交审核审计所需各类资料。
(四)有意愿参与活动的企业,须向各地区商务部门提交申请,提供所需的各类材料,通过市区两级商务部门审核后,完成与服务机构的技术对接,上传政策适用范围的商品信息,参与核销活动。鼓励各类销售企业踊跃参与,采取“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模式逐步推进线上线下企业参与补贴活动。注册地在大连的销售企业省内非连门店(分公司),由总公司统一结算、向消费者开具大连市发票的,可在取得经营地商务部门同意后,参与大连市补贴发放活动。从事家居厨卫产品销售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所在的商业综合体或大连市经销商(代理商)的名义参与补贴发放活动,商业综合体由个体工商户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由商业综合体或经销商(代理商)承担法人责任。
(五)从事木制作、金属制作等定制类产品制作的生产企业或装修企业,可将合理定价后的定制成品作为适用政策范围的产品,签订销售合同委托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进行销售并予以补贴核销。
五、资金拨付管理与监督
(一)市商务局负责汇总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出的资金申请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将资金拨付至市商务局,由市商务局负责按程序及时拨付至最终收款人。
(二)市商务局要做好资金监督管理,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对资金拨付使用进行监督核查,防止骗取套取国债资金等行为。同时,市商务局要按规定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政策到期结束后,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并对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及时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部门职责
市商务局负责本次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发放组织协调工作;对资金审核、使用、绩效和监督管理承担主体责任; 负责确定补贴对象、标准及补贴程序等事项,同时,做好组织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市商务局统筹开展家居厨卫产品焕新补贴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家居厨卫产品焕新政策所需资金,按照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补贴发放期间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刷单套现、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市工信局负责对智能家居消费品标准给予指导。
市住建局负责对定制类消费品标准给予指导。
市民政局负责对居家适老化消费品标准给予指导。
市水务局负责对家居厨卫焕新所用消费品水耗标准给予指导。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家居厨卫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参与商户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不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其中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
市数据局负责服务平台系统构建专业指导,并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作用,协助做好咨询投诉受理等工作。
大连市税务局负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监督管理工作。
各地区商务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组织开展本辖区消费品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加强对辖区内企业商户的督导规范,及时发现和处置商户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
七、保障措施
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消费者和企业按照自愿、诚信原则参与活动,保证各环节交易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
相关部门对于参与活动的企业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监管,在以旧换新补贴活动中有任何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商家将取消其参加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资格,确保活动平稳有序推进和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对经查实发现商品销售企业和补贴申请人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的,市商务局有权追回补贴资金,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参与企业要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宣传,不得误导和欺骗消费者。鼓励参与企业积极整合各方资源,落实让利优惠措施,采取“政府补贴+企业让利+金融支持”政策叠加方式,形成政策组合包,让广大消费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服务机构应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等相关信息按市商务局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如国家政策发生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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