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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严打违规“挂证”!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899次 更新时间:2024/10/11 12:47:53

近日

大连印发

 大连市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

(以下简称《方案》)

严厉打击相关

违规“挂证”现象

《方案》明确了

工作目标 各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

↓↓↓

工作目标

按照省厅统一安排部署,对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2024年10月底前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要求,对专项治理再安排再部署,根据部门职责指导、督促当地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于2024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报市住建局,并抄送市人社局。

(二)排查处理阶段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底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人社部门在前期组织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反馈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等信息以及省厅反馈的“挂证”线索存疑名单,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等情况

对查实存在的“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案卷、撤销注册建议及有关材料报市住建局,并由市住建局统一报送省住建厅。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公开,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要将处罚情况录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自2024年11月起至2025年2月止,于每月30日前将本辖区《汇总表》报市住建局,抄送市人社局。于2025年2月13日前将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抄送市人社局。




职责分工

(一)各区市县(先导区)住建部门

1.指导、督促当地相关企业和注册人员开展自查自纠;
2.主动与当地人社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比对社保缴费数据、公积金缴存数据和注册数据;
3.对注册信息与社保、公积金信息不一致的人员逐一调查核实;
4.对存在“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5.对“挂证”问题突出的单位,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二)各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

1.核实注册人员的社保和劳动关系;
2.配合当地住建部门核实比对社保缴费数据和注册数据;
3.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配合住建部门、人社部门提供公积金缴存数据。



点击链接 查看原文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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