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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旧换新”,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700次 更新时间:2024/9/28 9:39:08

 

9月27日

大连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布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合规经营指导书


提醒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在进行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时

严禁出现

价格欺诈、不合理收费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等行为




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

合规经营指导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大连市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聚焦汽车、电动自行车、家电、家装等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维护消费品活动期间市场秩序平稳有序,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


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2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各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确保消费者清晰了解置换政策、销售价格、优惠幅度、补贴标准等。


3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

不得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之进行交易;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诱骗消费者与其交易。汽车卖场、家电商场、家装市场等同一区域内的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统一调整价格。


4

严禁不合理收费

在落实补贴、优惠措施等过程中,不得增设不合理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消费成本,要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到每一位消费者。不得利用核验平台对企业接入平台、资格核验、财政资金核销等环节进行违规收费。不得在销售家电时设置强制购买延保服务等不合理附加条件,收取不合理费用。


5

规范开展促销活动

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经营者折价、减价,应当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


6

保障重点产品质量安全

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消费品生产销售单位要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在消费品以旧换新经营活动中,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价格违法等问题,可随时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受理消费者合理诉求,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在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中能够安心消费。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采集:左莹

资料: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王辰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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