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普通高中转学须知
一、可申请转学的基本条件
1.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注册高中学籍的外市学生;
2.本人和监护人户籍迁入我市或户籍一直在我市;
3.监护人在我市工作;
4.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居所且实际居住;
在同时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其他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二、申请材料
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学生转学申请书(模版见附件1,A4纸打印,手写签名,申请学校名称待确定接收学校后手写补全)2份;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每页“户号”要复印清楚)2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份;
4.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情况及操行表现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1份;
5.学生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学校性质证明(说明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省级示范还是一般、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等,例如: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监护人在大连工作的劳务(动)合同和单位在职证明(要有单位地址、证明人和电话)原件1份,复印件1份;
7.在大连的居住证明(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在大连缴纳社保的证明)2份;
8.中考档案,包含: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证明(当地招考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中考原始成绩条)、当地中考满分证明(当地招考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在原高中参加过学考的,提供转出省主管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交给转入学校,由学校上报招生办进行成绩认定;
10.原就读学校建立的学籍档案、学籍卡、每学期修得的学分、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单等原件1份,交给转入学校存档;
11.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如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转学,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三、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况
1.身份证号“21”开头的学生,除高一上学期和高三下学期,其他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申请转学,除此之外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转学。
2.身份证号非“21”开头的学生,只能在高一下学期或高二上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申请转学(否则在高考报名前学籍不满一年,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除此之外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转学。
3.在大连市参加中考,中考分未达到当年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在外市取得普通高中入学资格注册高中学籍后,再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不予办理转学。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
5.大连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能转学。
6.在毕业年级已报名参加高考的,不予办理转学。
7.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四、办理时间
每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的工作日收取转学申请材料,其他时间不再接收申请。
五、办理地点
1.自己联系学校的,将转学申请材料直接交给学校即可,由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2.自己找不到学校,需由市教育局分配的,将转学申请材料送至市教育局大厅,由保安联系工作人员下楼收取材料。
转学申请材料装入档案袋,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由监护人亲自送至学校或市教育局,不接收邮寄或委托的方式提交转学材料。
接收材料不意味着一定可以转学,家长可随时拨打转入学校电话查询转学办理进度。
六、申请学校原则
1.同级同类同水平原则。按原就读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对等的原则申请转学;
2.转入户籍所在地区的原则。户籍在市内五区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市内五区公办高中;户籍在其他区(市县)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户籍所在区(市县)所属公办高中,若本区无同级同类同水平对等的公办高中,由市教育局协调转入就近区(市县)对等的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学生在满足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高中(具体情况按学生升入高中当年的招生计划相关规定落实);
3.不得超出省定班额的原则。学校确保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方可同意接收学生转入;
4.双向选择的原则。学校可自行组织笔试、面试,确定是否接收学生转入。
七、办理流程(内部工作流程,家长不必关注此项)
1.对符合条件拟接收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学籍信息系统上申请转学,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并打印审核(一式4份)、校长签字盖校印。在上传转学材料前,务必与转出学校主管教育局联系,按要求上传材料,避免被驳回。
2.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的材料:
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1份;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意见书(见附件2)1份;
第“二”项中的1-8项各1份。
3.按照上报市教育局的纸质材料标准,学校留存一份存入学生学籍档案,永久保存。
4.学校学籍员关注转学流程进度,系统显示“学籍调档完毕”后,通知学生到校报到,对不报到的学生,按自动退学处理。
本须知由大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411-8464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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