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通告!瓦房店在全市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
来源:瓦房店广播电视台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461次 更新时间:2024/8/9 12:51:24

 

瓦房店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多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瓦房店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等)、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长期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整治重点

(一)无牌无证上路:对未悬挂车辆号牌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行为。

(二)违规载人:禁止电动车、摩托车等违反规定载人。

(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不佩戴安全头盔、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四)车辆安全标准:检查摩托车、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加装等行为。

(五)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理解、支持和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24年08月05日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案情令人气愤!大连公布3起违法典型案例 下一篇:殡葬领域公职人员敛财被查,媒体:对“白色腐败”就要零容忍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