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净化我市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车事故多发势头,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瓦房店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含二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等)、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长期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
三、整治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旨在严厉打击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不戴头盔、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四、整治重点
(一)无牌无证上路:对未悬挂车辆号牌或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驾驶电动车、摩托车上路行驶的行为。
(二)违规载人:禁止电动车、摩托车等违反规定载人。
(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治理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变道、不佩戴安全头盔、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
(四)车辆安全标准:检查摩托车、电动车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是否存在私自改装、加装等行为。
(五)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不听劝阻或阻碍公安机关执行职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理解、支持和配合交通管理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瓦房店市公安局
2024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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