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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2000元!这些准大学生可申请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558次 更新时间:2024/7/3 12:45:39

为资助我市当年考入大学的

具有大连户籍的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7月2日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大连市寒窗基金政策说明

申请表


一、资助对象
大连市“寒窗基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助学基金,资助对象为我市当年考入大学的具有大连户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根据《大连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大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大教发〔2019〕39号),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学校评审认定、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资助对象。
二、资助标准
寒窗基金资助金额为每生2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报程序
1.学生持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复印件)向原毕业高中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寒窗基金申请表》 (见附件),各高中学校根据学校掌握的学生家庭基本状况,对学生进行认定,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定。
2.市教育局根据申报情况,向财政部门申请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拨付要求下拨资金,向受助学生发放。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4年8月31日。
附件:大连市“寒窗基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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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

2024年7月2日


点击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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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大连市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

及办理流程

 

政策介绍


一、什么是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贷款对象及条件
申贷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国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学籍: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户籍:学生户籍必须在大连市;
4.信用: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5.家庭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其他:当年没有获得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
最长贷款期限为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五、贷款利率及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借款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归还利息。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完成就学信息变更申请后继续贴息。
借款学生毕业后五年为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人只需要偿还贷款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或借款学生毕业后贷款剩余期限不足五年,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依照借款协议约定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还本。

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中国邮储银行大连分行办理流程(范围为全市)
全流程在线上办理。
首贷:学生开立邮储银行卡——>登录“华安助学”微信小程序在线申请,完成电子合同预签署(需提交的材料见附表1,需签署的电子合同清单见附表2)——>教育部门线上认定资格及初审申请材料——>银行复核材料——>高校就读信息确认(学生上传高校盖章回执)——>经办银行审批(合同正式生效)、放款。
附表1:需准备的贷款申请材料


附表2:电子签署材料


续贷:学生点击小程序首页“续贷申请”下载本年度“高校回执”,打印后联系高校老师填写盖章后,上传到小程序中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等待银行放款。
受理时间:2024年7月15日—9月30日
大连市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411-84603212
邮政储蓄银行大连分行咨询电话:0411-82600259。
二、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分行办理流程(范围为瓦房店市)
(一)受理方式及地点
首贷学生现场受理,续贷学生可选择现场受理或远程受理。
受理地点:瓦房店市政务服务中心(瓦房店市西长春路西段132号)
(二)现场受理时间
2024年8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8:30-11:00 13:30-16: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三)咨询电话
1.国家开发银行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受理高峰期(7月17日至9月13日)周一至周日8:30-17:30
2.瓦房店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411-85613936  丁老师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4:00-16:00
3.国家开发银行大连市分行咨询电话:0411-8222858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00  14:00-16:00
(四)办理流程
1.首贷流程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完成注册并填写个人及共同借款人基本信息,提交贷款申请,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签字。(网址https://sls.cdb.com.cn)
(2)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依据申办贷款。
(3)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携带以下材料现场办理手续:
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③《申请表》《认定表》原件。
(4)现场受理人员向借款人提供《受理证明》,学生持《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后,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过时未录入回执视同学生撤销本年贷款申请。
2.续贷流程
(1)远程续贷流程
①续贷学生使用原用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填写“续贷声明”并提交。
②审查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并向学生发送回执短信。
③学生凭受理证明和回执短信请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老师于当年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
(2)现场续贷流程
①在前往现场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更新个人及共同借款人相关信息,再提出申请。在按照系统提示填写续贷声明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
②续贷材料
a.办理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b.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审批通过的贷款由银行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其中学费、住宿费受托支付到借款学生所就读高校学校收费账户,多余资金由借款学生自主使用用于日常生活费用。贷款发放之前,学生可持《贷款受理证明》通过高校“绿色通道”入学。
3.借款学生因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转学、出国、被取消学籍等原因离开学校前,应及时与贷款经办机构取得联系,将就业单位、本人联系方式(电话、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及时告知。
4.借款人如申请续贷,须在原办理银行继续办理。瓦房店市今年新办理贷款的借款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国家开发银行或邮储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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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教育局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志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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