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
大连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集
涉黑涉恶线索的通告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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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坚决打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推动我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及打击“村霸”“海霸”等农村地区黑恶势力专项工作,大连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涉黑涉恶线索,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农村基层政权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欺压残害群众,把持基层政权、操纵基层选举、破坏农村治安秩序, 侵占集体财产、垄断集体资源、骗取政府补贴、破坏农业生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 “村霸”黑恶犯罪线索。
(二)自然资源领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占用、承包海域,在海域承包、滩涂养殖中划海为霸、划地为界的“海霸”;非法采沙、采矿、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沙霸”黑恶犯罪线索。
(三)市场流通领域。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菜霸”“行霸”等黑恶犯罪线索。
(四)教育、金融领域。校园霸凌,针对未成年人及组织未成年人从事的违法犯罪活动,“校园贷”“套路贷”等侵犯公民权利的黑恶犯罪线索。
(五)社会治安领域。操纵、经营“黄赌毒”,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犯罪线索。
(六)信息网络领域。网络“套路贷”、软暴力催收、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网络水军滋事的黑恶犯罪线索。
(七)其他重点领域。涉及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其他领域违法犯罪,潜藏蛰伏、“漂白染红”的黑恶犯罪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提供的材料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被举报人涉黑涉恶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尽量实名,公安机关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可采取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大连市公安局扫黑办进行举报。
举报信件邮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黄山路1号大连市公安局扫黑办收
电子邮箱:dlshce@163.com
特此通告。
大连市公安局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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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连公安
编辑:盼盼
美编:王蕊
校对:魏红
责编:小王
主编:鲁菲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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