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最新解答!关于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957次 更新时间:2024/5/13 9:14:06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些工资报酬和福利?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实际到手的工资吗?





用人单位违规的,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5月1日起

大连市人社部门

对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进行了调整

点击↓↓↓查看

2024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


5月10日

大连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

做客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

“在线访谈”栏目

解读最低工资标准政策

并与广大市民在线交流


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指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高温津贴200元/月),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独子费1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是应发项工资还是实际到手的工资

工资(包括社平工资、最低工资)都是指应发项工资报酬,即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


也就是说,劳动者实际到手的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以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例,扣除劳动者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费443元,实际到手的月工资为1657元。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应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热线

 84369110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联系电话

 83634911 

市人社局

政策咨询电话

 12333 


如果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投诉到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了,用人单位有什么后果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加班工资应如何支付?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1.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

2.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

3.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总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建立情况?

按照相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我市从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共调整16次,近年来调整均执行全省第一档标准。


相关部门在确定最低工资标准时,应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436篇原创内容

 

 

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左莹

资料:市人社局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滕永梅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高忠华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你的手机信号,将在更多场景实现全覆盖! 下一篇:12人拟确认见义勇为,其中11人姓王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