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3月15日起,部分车辆通行有调整! |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762次 更新时间:2024/3/12 12:38:41 |
3月9日
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
调整部分中型厢式货车通行管理措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利企有关改革部署,更好服务保障城市货运配送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我市主城区范围内通行的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和微型载货汽车”同等通行政策;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除中山路(太原街至中山广场)、中山广场、人民路、人民东路、高尔基路、迎宾路、滨海路(全程)和大连湾海底隧道外,在我市主城区范围内全天准许通行。
二、本《通告》所指车辆不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须按规定办理并取得相关通行许可后方可通行。
三、本《通告》自2024年3月15日起实施,本《通告》内容与以往发布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新闻大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461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编辑:燕子
美编:海健
校对:吴毅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以上文章转载自互联网,版权归原创者所有。如有来源标注错误或者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 上一篇:大连家长注意!别被“老师”骗了 下一篇:异地缴存公积金,能在大连贷款购房吗?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