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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司法拍卖,市法院发布公告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849次 更新时间:2024/2/6 9:23:55

 

2月5日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

决定遴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欢迎有意向的机构报名参加遴选


公告全文如下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遴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提升网络司法拍卖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对“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动态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的通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拍卖辅助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大连法院执行工作实际,本院决定遴选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欢迎有意向的机构报名参加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一)申请加入名单库的网拍辅助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能力:

1.具有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能力,能够按照委托法院要求完成相关网拍辅助工作;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4.在大连地区具备与所承担的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5.具有与开展网拍辅助工作相适应的法律、会计、摄影、摄像以及音像制作等能力的专业人员;

6.能够及时提供现场看样及相关咨询服务,真实、准确、规范答复拍卖事项有关疑问;

7.能够及时准确记录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网拍辅助工作信息,做到全程工作留痕,留档备查,并受法院监管;

8.其他开展网拍辅助工作需要的必备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申请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

1.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3.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4.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网拍辅助机构不同时纳入名单库;

5.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在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被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其他法院除名的机构,或者原被除名机构更名后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或者由被除名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另外成立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自被除名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网拍辅助机构及其股东、工作人员、近亲属在开展网拍辅助工作中,具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回避。


申报承诺

申请加入网拍辅助机构名单库的社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向法院作出以下承诺:

1.严格按照法院指令开展网拍辅助工作,自觉服从法院管理和监督;

2.不得将网拍辅助工作转包或分包给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

3.不得使用或变相使用网拍财产;

4.不得参与或变相参与与其辅助工作相关的竞买活动;

5.不得利用网拍辅助机构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6.根据工作需要,委派工作人员到委托法院驻点;

7.严格保守司法秘密和商业秘密,遇到紧急突发情况,应立即报告委托法院;

8.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及执行工作管理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且有意愿从事网拍辅助工作的机构应当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3.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

4.开展网拍辅助工作可提供的服务内容情况说明(应包含经营场所、设施设备、仓储保管、运输设备、服务监管、展示平台、延伸服务等情况及相关的照片或视频资料);

5.工作人员名册及员工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6.既往成功服务案例(参与拍卖辅助标的成交率、溢价率及2-3个经典案例);

7.承诺书;

8.其他相关材料。


遴选程序

(一)评审和确定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的机构进行评审,对申请机构进行测评,评审结果将在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机构列入名单库;同时依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每年对入库网拍辅助机构的服务质量、态度、作风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对符合除名情形的立即出库。


(二)备案和公布

公示期结束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机构名单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备案后在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对“拍辅机构名单库”进行公布。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17:00接受申报。同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15份(密封处理)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第4窗口提交(工作日现场递交或EMS邮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dlfypflx@sina.com。逾期申报、未按要求方式申报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版),本院不予受理。


(二)申报机构必须如实申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请进入大连法院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名单库。


 材料报送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广场2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事务中心第4窗口。


联系电话:

19104110791(刘法官)

19104112917(申法官)


附件:

申请表、承诺书、参加遴选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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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2月5日


 
 
大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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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资料: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初昱含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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