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出现病毒大流行的时期,或者前往人群聚集的地方,否则不是特别主张长期佩戴口罩。” (←点击链接 查看具体内容)12月22日,钟南山院士的这一倡导引发网友讨论。
12月24日
中国疾控中心有关专家
针对这一说法进行了回应
中疾控:
加强4个方面的防护措施
12月24日下午,国家卫健委举行新闻发布会。中国疾控中心传染病管理处呼吸道传染病室主任彭质斌在会上表示,近期我国已出台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指引聚焦了公众的生活、工作、学习等密切相关的常见情形和场景,区分了疫情高发和常态化等不同的时期,针对重点机构、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分别提出了应佩戴口罩、建议佩戴口罩、建议不佩戴口罩等相应的分类建议,更加科学精准地指导了公众佩戴口罩,在保证防控效果的基础上,尽量减少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彭质斌说,临近年底,人员流动增加,建议在做好呼吸道传染病日常防护的基础上,加强以下4个方面的防护措施:
首先
在乘坐地铁、公交、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期间,建议要科学佩戴口罩,并且要及时洗手或手消毒,做好在旅途中的个人防护。
第二
针对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孕妇、儿童,以及有严重的慢性基础性疾病患者,建议尽量减少前往人群聚集的旅游景区和公共场所,如果必须或者是确认必须要去的话,建议要科学佩戴口罩。
第三
对于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是出现相关症状者,建议暂缓出行,尽量避免感染其他人。
此外
对于举办大型聚集活动的单位或举办方,要落实通风、消杀、健康提示的责任,并且要关注和遵守当地的呼吸道疾病防控的信息和要求。
哪些场合需要佩戴口罩?
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见病原有新冠病毒、流感病毒、肺炎支原体、呼吸道合胞病毒等,主要通过呼吸道飞沫、带有病原体的气溶胶或密切接触等途径传播。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12月9日,“国家疾控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了《预防呼吸道传染病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版)》。
指引共包括五个部分: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 新冠病毒感染、流感、肺炎支原体感染、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感染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距离小于1 米,下同)时。
2. 出现发热、咳嗽、流涕、咽痛、肌肉酸痛、乏力等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或与他人近距离接触时。
3. 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4.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托幼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5.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 托幼机构、学校等重点机构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厢式电梯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 呼吸道传染病高发期间,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 与出现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共同学习、生活或工作期间。
三、建议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 进行体育锻炼时。
2. 处于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时。
3. 3岁及以下婴幼儿。
四、口罩选择
1.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等颗粒物防护口罩(无呼吸阀)或医用防护口罩,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2. 儿童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或呼吸道传染病症状者建议选用儿童防护口罩,其他儿童建议选用儿童卫生口罩。
3. 口罩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并注意及时更换。
2. 心肺功能障碍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 各地疾控部门应及时动态发布当地呼吸道传染病疫情形势,提醒公众科学佩戴口罩。
本指引将根据呼吸道传染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地方和行业实际,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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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北京日报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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