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
普通高中转学须知
一、可申请转学的基本条件
被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录取,并已注册高中学籍的外市学生,因本人和监护人户籍迁入我市或户籍一直在我市、监护人在我市工作且在我市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
二、不予办理转学的情况
1.高一上学期、高三下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其他学期的第一个月办理转学,除此之外其他时间不予办理转学。
2.根据高考报名条件,身份证号非21开头的学生只能在高一下学期第一个月和高二上学期第一个月申请转学(否则在高考报名前学籍不满一年,不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其他学期不予办理转学。如未来高考报名条件变化或省教育厅关于此项规定有变化,我们将随时在市教育局官网和家长电话咨询时予以告知,咨询电话:0411-84649503。
3.在大连市参加中考,中考分未达到当年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在外市取得普通高中入学资格注册高中学籍后,再拟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的,不予办理转学。
4.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办理转学。
5.大连市范围内普通高中之间不能转学。
6.其他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不予办理转学。
三、办理时间
每年2月22日—3月22日和8月22日—9月22日两个时段收取转学申请材料,其他时间不再接收申请。
四、办理地点
拟申请转入的普通高中或市教育局高中教育处。学校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大连市普通高中名录》,《名录》可在大连市教育局官网“高中教育”页面下载。
五、申请材料
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读,需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学生转学申请书(模版见附件1,A4纸打印,手写签名,申请学校名称待确定接收学校后手写补全)3份;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每页“户号”要复印清楚)3份;
3.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份;
4.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情况及操行表现情况说明(盖学校公章)原件1份,复印件2份;
5.学生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开具并加盖公章的学校性质证明(说明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省级示范还是一般、普通高中还是职业高中等,例如: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
6.监护人在大连工作的证明(要有单位地址、证明人和电话)原件1份,复印件2份;
7.在大连的居住证明(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房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和在大连缴纳社保的证明)3份;
8.中考档案,包含:高中录取通知书、中考成绩证明(当地招考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或中考原始成绩条)、当地中考满分证明(当地招考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在原高中参加过学考的,提供转出省主管部门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交给转入学校,由学校上报招生办进行成绩认定;
10.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
如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转学,一经发现,即取消入学资格,后果自负。
六、办理流程
1.学生监护人持以上转学材料向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我市普通高中地址、电话、性质、类别等信息详见《大连市普通高中名录》;也可将转学材料装档案袋密封,注明联系人及电话,由监护人亲自送至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安排学校。不接收邮寄或委托的方式提交转学材料。
2.对符合条件拟接收的学生,由转入学校在学籍信息系统上申请转学,填写“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并打印审核(外省转入一式5份,省内转入一式4份)。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及其他申请材料报市教育局。
3.学校上报市教育局的材料:
学校需提交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电子材料外省转入的报附件2,省内外市转入的报附件4。
纸质材料报2组,第1组为:“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1份、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意见书(见附件3)1份、第“五”项中的1-7原件各1份;第2组为:“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1份、转入学校同意接收意见书1份、第“五”项中的1-7复印件各1份、中考档案原件各1份。剩余申请材料复印件学校留存。
另外3份辽宁省普通高中转学申请表经转入学校、转入市教育局、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盖印后,由转入学校,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各存档一份。
4.市教育局复核学生申请材料合格后,将材料汇总统一报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审批后,电子学籍转入申请发往转出学校,经转出学校和转出市教育局审批后,转学流程完成,转入学校通知学生到校报到。
学生拟转入我市就读,由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接收材料不意味着可以转学,家长可随时拨打转入学校电话咨询了解转学办理进度。
七、申请学校原则
1.同级同类互转原则。我市普通高中有省级示范性高中、一般性高中、公办高中、民办高中等,满足转学条件的学生,按原就读学校与拟转入学校同级同类的原则互转。
2.同水平原则。学生中考成绩换算成大连中考分数后,应达到拟转入学校当年的统招录取分数线,分数不够的,降级安排。中考成绩换算方法:(学生中考成绩/当地中考满分)×大连市中考满分(695分)= 换算后分数。
3.转入户籍所在地区的原则。户籍在市内五区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市内五区公办高中;户籍在其他区(市县)的公办高中学生对应转入户籍所在区(市县)所属公办高中,若本区无同级、同类、同水平对等的公办高中,由市教育局协调转入就近区(市县)对等的公办高中;民办高中学生在满足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可申请转入全市范围内的民办高中(具体情况按学生升入高中当年的招生计划相关规定落实)。
4.接收学生不得超出省定班额的原则。在满足转学条件基础上,学校根据班额实际,确保有空余学位情况下,方可同意接收学生转入。
5.学校可自行组织笔试或面试,确定是否接收该生转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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