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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截止!还没缴费的大连人抓紧啦!
来源:新闻大连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2005次 更新时间:2023/12/7 11:53:28

大连的小伙伴注意啦!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将于12月25日截止

还没缴费请抓紧

↓↓↓

缴费标准

依据《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城乡居民医保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2023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大医保发〔2023〕68号)规定,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40元未成年居民和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80元

↓详细请看下图↓



凡未按规定补缴2019年度同步增加30元个人缴费的,在参保时继续补缴。


集中缴费时间

 

2024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12月25日

 

温馨提示

 

● 请广大城乡居民在缴费初期错峰缴费(高峰缴费时段:每日9时、15时、20时)


● 在集中缴费期预缴2024年度保费,医保待遇享受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错过集中缴费期,可在缴费年度的1至9月补缴当年度保费,自补费满2个月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错过集中缴费期
这些情况从规定时间起享受待遇


①大连市中小学、大中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入学当年集中缴费期内随所在学校参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人员。

入学当年已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继续享受原参保地医疗保险待遇。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可在当年集中缴费期缴纳入学当年度保费,并自当年9月1日起享受大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②新生儿。

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参保并缴纳出生当年度保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出生3个月内的新生儿,在出生次年参保且仅缴纳出生次年保费的,自缴费当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③医疗救助人员。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人员,自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④新落户人员。

未在其他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大连市落户当年参保并缴纳当年度保费的,自缴费当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缴费方式

 

● 扫描二维码通过“大连市自然人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

● 到所属代办单位通过扫码或现金缴费;
● 本地户籍人员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农商银行、大连银行、邮储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任一网点办理缴费,支持现金和本行银行卡转账。


缴费期参保登记

变更登记办理方式

● 成年居民和未成年居民(非全日制学生):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办理。本地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簿;
外地户籍的提供本人在我市的有效居住证并签署未重复参保声明;
外地户籍的学龄前儿童提供儿童户口簿和父母任一方的我市户口簿或居住证;
华侨子女提供护照和父母一方户籍注销前为我市户口的证明。
(上述各项由他人代办的,均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的学生:由学校根据国网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征缴。
●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部委所属、省属和市属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大学生:由学校根据大学生学籍信息统一组织征缴。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中未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居民: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办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定期抚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

在校生无参保/登记信息的情况需通过代办单位维护参保信息后再缴费。


中小学、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学生(不含非全日制大学生)参保的代办单位。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可以通过“大连税务官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发布的《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代办单位的信息公示》查看属地代办单位及联系方式。


网址为

http://dalian.chinatax.gov.cn/art/2023/10/11/art_1715_145667.html


参保确认方式

以下人员缴费前应先办理参保确认,之后可在代办单位办理缴费,或通过微信小程序自助缴费。


● 非首次参保人员中户籍类别为外地、外籍、华侨子女的非在校学生:提供有效的参保资料到所属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共服务机构等基层管理组织办理;


● 2024年1月1日将年满18周岁(200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在校中学生:由所属学校根据学籍信息办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城乡居民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限额:未成年居民、大学生为20万元;成年居民为15万元。大病保险无限额。


具体支付标准


说明:参保人员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家庭医生签约升级服务包,并在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的,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上图支付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说明:我市现行政策起付标准为1200元的医院包括: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大连市中心医院。


政策咨询

缴费相关业务咨询,请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参保、待遇享受等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打以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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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左莹

编辑:苏昕 婧琦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侯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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