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你好,欢迎光临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网站  
网站首页关于我们新闻动态协会相关文件维权服务会员单位协会章程摄影作品资源下载留言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用户名:
密 码:
   
忘记密码?点这里重设
     新闻资讯
     新闻中心 > 协会推荐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关于有奖举报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的通告
来源:瓦房店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302次 更新时间:2023/11/3 15:18:21
为严厉打击纵火、失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全市森林资源及林区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向公安机关、执法部门提供森林火灾案件线索,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查证属实的森林火灾案件线索举报人给予资金奖励。
 
一、奖励标准
 
(一)提供破案线索,积极配合市公安机关、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成功侦破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提供破案线索,积极配合市公安机关、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成功侦破较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提供破案线索,积极配合市公安机关、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成功侦破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提供破案线索,积极配合市公安机关、市自然资源行政执法部门成功侦破故意纵火森林火灾案件的,每举报一起,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二、举报电话
 
公安报警电话:110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三、注意事项
 
(一)提供案件线索的公民应向举报部门提供本人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以便咨询、办理奖励事宜
(二)线索举报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在查证、奖励等过程将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三)对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或企图虚报冒领奖金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
【刷新页面】【加入收藏】【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 下一篇:通报
 
   友情链接:辽宁省纪检最高检中央纪检监察民主与法制网中国政府网辽宁省人民政大连市人民政瓦房店市人民
协会荣誉 | 会长致辞 | 协会简介 |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 协会职能 | 联系我们
大连瓦房店市市场协会 2007-2013 @ All Rights Reserved 辽ICP备13013779号-1
邮件:2931180103@qq.com 电话:0411-85595991  地址:辽宁瓦房店市   技术支持:瓦房店汇杰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