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警上路开展劝导
重点关注三大群体
规范登记上牌管理
即日起
大连公安交警部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安全头盔佩戴和电动自行车上牌
“双率”提升行动
↑点击查看致全市摩电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全警上路开展劝导
合理部署执勤点位和警力,采取“平峰+高峰+夜查”循环勤务模式开展集中劝导。夜间时段,依托酒驾夜查点位,对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情况同步开展劝导,联合属地公安派出所,在农村集市、庙会等民俗活动日安排警力现场进行劝导。
协调相关企业,在保障头盔质量的前提下,在城市主干路、学校、大型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集中推行头盔“租借”“共享”等措施,开展爱心头盔发放活动,方便群众便捷获取或购买安全头盔。
通过柔性执法劝导、关注公众号、朋友圈集赞、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学习交通安全法规、参加志愿劝导活动等方式,督促骑乘人员自觉遵法守规、佩戴头盔。
重点关注三大群体●针对接送学生群体
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对学生、家长的宣传教育,通过学生促动家长接送学生上下学期间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针对特定行业群体
以机关事业单位、快递外卖行业等为重点,每周组织测评通报头盔佩戴率。
√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将测评结果抄告相关单位;
√ 对外卖快递从业人员,每周向相关企业通报骑手安全头盔佩戴及严重交通违法情况,发布即时配送行业交通守法红黑榜,推动快递外卖人员文明守法出行。
●针对集中用工群体
督促企业制定骑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头盔禁止出入厂区规定,严格落实门岗检查和考评制度。
√ 推动企业设立专项资金,采购安全头盔等作为劳保用品发放给有需要的职工。
√ 推动辖区网格员、驻村辅警、村(社区)干部、小区物业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共同把好“出门关”“上路关”;联合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对农村地区临时或季节性集中用工大户进行摸排,督促用工主体建立务工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制度,建立人员和车辆台账,加大自检自查力度。
规范登记上牌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开展带牌销售
会同电动自行车上牌企业,协调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制定带牌销售工作措施,统筹开展劝导和登记上牌工作。同时,会同属地分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门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按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开展登记上牌或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依法进行处罚。
●增加上牌渠道
协调电动自行车上牌企业,在农村地区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并出台上牌相关规范和开展定期培训。在涉农地区派出所、乡镇设立流动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方便农村地区群众就近上牌。利用“流动车管所”,在农村大集、庙会等农民集中出行的时间,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业务现场办理,切实提升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
骑行戴头盔,安全不吃亏
头盔要选择安全且优质的产品,并正确佩戴。选购时要仔细查看产品名称、合格证、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等,要认清CCC认证。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佩戴安全头盔率,不仅是城市文明交通管理水平的体现,更是广大市民群众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的体现,希望广大摩电车驾驶人牢记守法出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主动做“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佩戴安全头盔”的倡导者和引领者,用实际行动做文明交通的参与者。
大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点
新闻大连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官方账号
443篇原创内容
公众号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文字: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 李风清
编辑:苏昕
美编:海健
校对:华铮
主编:吕彬
监制:穆军 宋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