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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两部新规12月1日起施行!
来源:大连发布 微信公众号 点击数:1542次 更新时间:2023/10/17 9:32:39

10月16日,大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施行前新闻发布会。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就两部条例制定的必要性、过程、亮点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均于今年12月1日起

正式施行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我市民生领域

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

 

大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于今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是我市民生领域的又一部重要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和亮点

《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分别从规划建设与设施保护、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城镇燃气管理工作作出具体规定,共七大亮点:



亮点一:


强化设施保护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要求在燃气发展规划确定的管道燃气覆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或者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公共建筑建设项目需要使用管道燃气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管道燃气经营者确定燃气供应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环节应当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签订安全监护协议,并对应当制定燃气供应方案的情形进行明确;


施工单位造成燃气设施损坏后应当立即采取应急保护措施,避免扩大损失,并协助燃气经营者进行抢修,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亮点二:


科学源头管控

加强瓶装燃气全链条监管

提出了三项制度要求:


一是规定我市瓶装燃气实行实名购买制度,明确燃气用户首次购买瓶装燃气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是明确我市对瓶装燃气实行统一配送制度,由燃气经营者负责为燃气用户直接配送并安装,运输燃气气瓶应当使用符合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要求的车辆;


三是规定我市瓶装燃气实行随瓶安检制度,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每次送气时免费为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



亮点三:


回应群众关切

着力提高燃气经营服务质量

对燃气经营者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等内容、对燃气用户申请用气等服务事项应当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完成、全天二十四小时受理燃气用户燃气故障报修,并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燃气用户约定的时间派人到现场维修等六个方面提出细化要求;


对燃气汽车加气站应当标识车辆进出通道、不得对车用气瓶检查不合格的车辆提供燃气充装服务和不得允许用户自行充装燃气等服务事项作出具体规范。



亮点四:


解决堵点问题

形成定期入户安检工作合力

将《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对居民用户定期入户安全检查的频次由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高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非居民用户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提高到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对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入户安检的,赋予了燃气经营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暂停供气的权利;


对入户安检过程中发现用气安全隐患的,要求燃气经营者应当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并指导燃气用户整改,拒不整改可能造成燃气安全事故的,要求燃气经营者应当采取暂停供气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亮点五:


突出宣传指导

织密燃气安全使用防护网

增加三类不得使用瓶装燃气的场所,对使用明火检查燃气泄漏、拆卸、摔砸燃气气瓶、自行拆修瓶阀、附件等行为提出禁止性要求,同时根据《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授权,将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安装范围扩大到所有非居民用户。



亮点六:


细化工作措施

提升燃气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将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由上位法规定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提高到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并要求燃气经营者单独设置抢险抢修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快速响应。



亮点七:


加大监管力度

确保制度设计落地落实

管道和瓶装燃气经营者未在服务营业场所公示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时限、收费标准、二十四小时报修投诉电话等内容,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照其承诺的时限或者与燃气用户约定的时间到现场维修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向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燃气用户提供燃气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在处罚前增加了责令限期改正的环节。这也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我省首次开展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地方立法尝试。




《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

我省首个支持外商投资的

相关地方性法规

《大连市外商投资促进条例》(以下简称《促进条例》于今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是我省第一个也是全国范围内第四个支持外商投资的相关地方性法规。


《促进条例》共三十二条,立足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对政府及其部门在外商投资促进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外商投资促进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开展投资促进工作、加强外商投资促进国际合作、支持外国投资者在本地设立总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强化外商投资服务保障以及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共六大亮点:



亮点一:


突出制度型开放的深化拓展

第四条立足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提出“对标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不断增强区域开放功能,加快建成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东北亚国际物流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打造面向东北亚开放合作新前沿”。



亮点二:


突出对外商投资政策的平等适用

第三条规定“本市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得针对外商投资设置准入限制或者禁止性措施。”“在设立、运营、处置等各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类似情形下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


第九条、第十条分别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或者实施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方面政策时依法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以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作出了规定。



亮点三:


突出创新开展投资促进工作的新方式新平台

第十一条规定:“充分利用境内外商会、协会、专业招商公司、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社会化、市场化招商力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技术,加大投资环境和合作项目宣传推介力度,创新开展投资促进工作。”


第十二条要求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与境外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并引导境外投资促进机构发挥好招商引资的媒介作用。


第十三条对充分利用重大展会活动平台的溢出效应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拓展对外招商资源网络作出了规定。



亮点四:


突出外商投资支持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十四条、十五条分别明确了对在本市设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设立研发中心的支持政策。


第十六条明确了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对外国投资者投资重点发展产业项目制定相关鼓励措施。


第十八、十九条分别对支持外国投资者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外国投资者境内再投资享有税收优惠等政策作出了规定。



亮点五:


突出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

第六至第八条要求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体系,明确了外商投资促进服务信息平台的定位与功能,并对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等定期编制外商投资指引提出要求。


第十七条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围绕重点发展产业和外商优势投资领域完善产业布局、促进配套产业发展。


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确立了与外商投资企业的政企沟通机制,并规定由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重点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


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从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和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外籍人才及其家属出入境、停居留提供便利等方面进一步提升了外商投资的便利度。



亮点六:


突出对外商投资环境的持续优化

第二十六条规定了推进建设跨部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第二十七、二十八条分别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规范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检查活动,统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等涉企事项,履行与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性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十九、三十条分别对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投诉工作机制以及多元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规范。


大连发布
大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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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微信由“大连发布”(微信号:dl-fabu)编辑制作

文字:毕重伟 陈紫璇

资料:市人大常委会

编辑:王宇

校对:鞠传强 孟颖

主编:单淼

监制:穆军 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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